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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拉太书第二章

     

    二1~10 保罗叙述使徒行传第十一章所记载的事件(若本信是写给南加拉太的教会),或(可能性较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所记载的事件(若本书信是写给北加拉太)。

    二3 "提多"。一个试验的个案:若他必须受割礼,其它外邦的信徒也要受割礼了;若不然,从律法得自由是肯定的了。

    二4 "假弟兄"。犹太派基督徒,他们试图借要求外邦的归信者行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来束缚他们。

    二5 "福音的真理"。即恩典就是一切,并且恩典为每个人而设;人休要妄想损害这些真理。

    二6 "那些有名望的"。雅各、彼得、约翰(9节),犹太派基督徒要与他们连结,纵然他们已经赞同保罗向外邦人传道的工作。

    二7 "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即外邦人。保罗特别负责向外邦人传扬福音(罗一5),而彼得负责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犹太人。

    二9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保证赞同和支持保罗的工作。

    二10 "穷人"。耶路撒冷圣徒的贫穷是众所周知的(罗一五26;另参看林前一六1~4)。

    二11~13 "彼得"没有传异端,但他也没有坚持行出恩典的福音。当受到某些希伯来裔基督徒的压力时,他便避免与未受割礼的外邦信徒一起吃饭。

    二14 彼得避免与外邦信徒相交,即不能以同样的态度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时候,他便是否定"福音的真理"。

    二16 "称义"。在神眼中被视为正直的,并且不会因为不能守神的律法而受到犯罪的指控。

    二19 "向律法死了",因为基督承受了律法给罪裁定的惩罚。这样,保罗能够不再思想如何靠遵守律法来赢取神的接纳。

    二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意思是"离开辖管旧的有罪生命的势力,或向这势力成为死的,而有自由去凭信心经历基督复活生命的能力"(参看罗六6)。"现在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基督已经住在保罗里面,但祂并没有令保罗独有的个性消失。

    二21 意图保有律法而使神的恩典成为无效的不是保罗,而是加拉太人。若律法能提供称义所需的"义",基督又为何要死呢?——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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