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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拉太书第四章

     

    四3 "世俗小学"。即犹太教之律法主义的束缚,或(外邦人)异教教义的束缚(也见於9节)。

    四4 "为女子所生"。神子基督也是人类。"生在律法以下"。基督同样是接受摩西律法的栽培。

    四5 "得儿子的名分"。参看罗马书八章15节的脚注。

    四6 在信徒心里的圣"灵"让他明白自己已被神接纳为儿子和後嗣(7节)。"阿爸"在亚兰文指父亲。

    四8~11 保罗告诉加拉太的信徒,他们的行为并不象神的後嗣!

    四10 受到犹太派基督徒的影响,有些加拉太信徒已开始遵守犹太历法上的节期。

    四12~15 保罗的意思是他与加拉太信徒有很好的关系:过去你们曾随时准备"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当代常见的表达法,指愿意为另一个人放弃所有东西,而并非暗示保罗患了眼疾)。虽然他前次到访的时候病倒了,但他们并没有轻看他,反而象基督对待他们那样对待保罗。这时保罗希望加拉太信徒紧守他教导他们的真理。

    四17 犹太派基督徒显然正向加拉太信徒使用奉承和威吓的手段。

    四1 8  " 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即保罗不反对其它人来牧养他们,只要那些人是真诚地使用真理来作牧养。

    四22,23 以撒是借一种奇妙的方法,从一个自主的妇人(撒拉)所生。以实玛利是平平凡凡地从使女(夏甲)所生。

    四24~31 保罗没有否定创世记这些记载的历史性,并且从当中带出一些教训。夏甲代表摩西律法、奴役、西乃山、在罗马辖管之下的耶路撒冷和肉体。撒拉和以撒代表亚伯拉罕的约、天上的耶路撒冷、圣灵和自由。—— 《雷历研读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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