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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盛生命研读本

    1:14  

    作 记 号: 神 让 太 阳、 月 亮 和 众 星 作 为 显 明 他 的 存 在 的 标 记, 并 且 标 定 日 子、 节 期 和 年 岁 的 更 替。 但 是 占 星 术 却 歪 曲 了 神 创 造 众 星 的 本 意, 提 出 一 些 认 为 恒 星 和 行 星 会 影 响 世 人 命 运 的 错 谬 理 论。


    1:22  

    神 就 赐 福 给 这 一 切: 神 赐 福 给 各 样 活 物, 并 且 宣 告 大 自 然 和 动 物 都 是 好 的 (12, 21~22 节)。

           1.    神 喜 悦 自 己 的 创 造, 看 它 为 宝 贵 。 信 徒 同 样 也 应 当 把 美 丽 的 大 自 然 和 其 中 的 一 切 动 物 看 为 美 好, 享 受 神 的 创 造, 并 且 赋 予 这 一 切 极 高 的 价 值。

           2.    尽 管 大 自 然 已 经 被 罪 玷 污, 但 它 仍 然 极 其 宝 贵, 因 为 它 彰 显 了 神 的 荣 耀 和 神 对 人 类 的 至 爱 (比 较 诗 19:1)。 信 徒 应 当 为 着 所 有 受 造 之 物 完 全 脱 离 罪 和 败 坏 的 辖 制 而 恒 切 祷 告 (罗 8:21; 启 21:1)。

    1:26  

    神 说: 我 们: 这 句 话 是 圣 经 中 最 早 对 神 的 三 位 一 体 属 性 的 暗 示。 在 这 里 用 到 “我 们” 这 样 一 个 代 词 的 复 数 形 式, 表 明 神 是 一 位 “复 数” 的 存 在 (比 较 诗 2:7;赛 48:16), 但 是 三 位 一 体 的 启 示 直 到 新 约 圣 经 才 变 得 清 楚 明 朗 (参 太 3:17 注; 可 1:11 注)。

    1:26 我 们 要 …… 造 人: 26~ 28 节 讲 到 人 的 受 造; 2:4~ 25 更 加 详 细 地 记 述 了 其 中 的 细 节 和 整 个 自 然 环 境。 这 两 段 造 人 的 记 录 相 互 补 充, 从 中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以 下 一 些 认 识:

           1.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是 神 特 别 的 创 造, 不 是 自 然 进 化 的 产 物 (27 节;太 19:4;可 10:6)。

           2.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是 按 着 神 的 “形 象” 和 “样 式” 被 造 的。 既 有 神 的 形 象, 人 就 能 够 回 应 神 和 与 神 相 交, 并 且 能 独 特  地 反 映  神 的 慈 爱、 荣 耀 和 圣 洁; 同 时 这 是 神 造 人 的 本 意,而 认 识 和 顺 服 神 是 人 能 够 如 此 行 的 先 决 条 件 (2:15~ 17)。 (1) 他 们  具 有 神  道 德 的 样 式, 他 们 是 无 罪 和 圣 洁 的, 具 有 智 慧、 爱 心 和 行 义 的 意 愿 (比 较 弗 4:24)。 他 们 过 着 与 神 相 交 的 生 活, 在 道 德 上 顺 服 神 (2:16~ 17), 并 且 与 神 保 持 亲 密 的 关 系。 亚 当 和 夏 娃 犯 罪 以 后, 他 们 的 道 德 样 式 遭 到 了 败 坏 (6:5)。 蒙 救 赎 的 信 徒 必 须 作 新 造 的 人,  恢 复 原 来 的 道 德 样 式 (比 较 弗 4:22~ 24;西 3:10); (2) 亚 当 和 夏 娃 的 本 性 也 具 有 神 本 性 的  样 式。 他 们 受 造 成 为 具 有 灵、 思 想、 情 感、 自 我 意 识 和 选 择 权 的 有 位 格 的  存 在 体 (2:19~ 20;3:6~ 7;9:6); (3) 从 某 种 角 度 而 言, 人 的 身 体 结 构 也 具 有 神 的 形 象, 与 动 物 截 然 不 同。 神 赐 给 人 的 形 象 正 是 他 以 可 见 形 式 向 人 显 现 的 形 象 (18:1~ 2), 也 是 他 的 独 生 爱 子 将 来 有 一 天 以 肉 身 显 现 的 形 象 (路 1:35;腓 2:7;来 10:5)。

           3.    人 照 着 神 的 形 象 受 造 并 不 意 味 着 人 具 有 神 性。 人 是 比 天 使 低 一 层 次 的 受 造 物, 须 依 靠 神 而 存 在 (诗 8:5)。

           4.    全 人 类 的 生 命 都 是 从 亚 当 和 夏 娃 而 来  的 (创 3:20; 罗 5:12)。


    1:28  

    要 生 养 众 多: 神 赋 予 人 类 生 养 众 多、 治 理 全 地 和 动 物 界 的 责 任。

           1.    人 受 造 的 一 个 目 的 就 是 要 组 成 家 庭 关 系。 神 在 创 造 中 的 这 种 明 确 的 旨 意 表 明, 他 把 建 立 敬 虔 的 家 庭 和 养 育 子 女 视 为 世 间 最 重 要 的 事 情 (参 弗 5:21 注;多 2:4~5 注;参 “父 母 与 孩 子” 一 文)。

           2.    神 期 望 人 把 地 上 的 一 切 都 奉 献 给 他, 并 且 为 着 荣 耀 他、 成 就 他 神 圣 旨 意 而 管 理 地 上 的 一 切 (比 较 诗 8:6~ 8; 来 2:7~ 9)。

           3.    起 初 全 地 都 在 人 的 掌 管 之 下。 但 是 人 犯 罪 以 后, 就 把 败  坏、 无 益 和 痛 苦 带 给 了 神 的  受 造 物 (比 较 3:14~ 24;罗 8:19~ 22)。

           4.    惟 有 耶 稣 基 督 才 能 在 末 世 再 来 之 时, 以 他 的 救 赎 大 工 使 全 地 恢 复 完 美 的 本 位 和 功 用 (罗 8:19~ 25;林 前 15:24~ 28;来 2:5~ 8;参 启 21:1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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