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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数 记

     

    注释

     

    三十1-16 有关许愿的条例

        讲完献祭的条例就很自然会接续许愿的条例(二十九39)。许愿就必须偿还,这是根本的原则(申二十三21-23;传五4)。圣经中有很多许愿的例子,其中更有一些是非常极端的(士十一30-40)。利未记二十七章说明了倘若许愿未能偿还,要作的补偿是甚么。然而,这里郄关系到女子所许的愿。重点在于女性是在父亲或丈夫的权威之下,他有权把她许的愿作废。她在此事上没有绝对的主权。可是,寡妇则不是在男性的权威下,她将要被自己的愿所约束。新约要求作妻子的,要在主里顺服自己的丈夫,正如撒拉顺服亚伯拉罕一样,称他为「主」(弗五24;彼前三1-7)。今天的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但正好引证了圣经的真理(提后四3;参箴三十一10;传七28),也为现今世代的可悲境况提供了有力的反面例证(提后三1-9)。新约圣经在这方面作出了合理的教导,不容许作丈夫的变得专横霸道。反之,它吩咐丈夫要以最深的爱和自我牺牲的精神来对待自己的妻子,但却要在圣经所设的适当范围内,绝不可演变到一个地步,就是放弃圣经赋予他本身的权柄(弗五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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