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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数记 第卅六章 注释

     

    1-13  承业女子的婚姻条例

    本章继续处理西罗非哈女儿求地业(见27章)所引起的问题:若父亲无儿子,则女儿可承继地业,这是上文神藉摩西指示的解决方法;但

    承业的女儿若嫁给其他支派的男子,便会减少本支派的地业。长远来说,这种做法会破坏各支派地业的完整。本章提出此问题 (1-4),

    并指示解决的方法──规定承业的女子必须嫁给同支派的男子(5-13)。西罗非哈属玛拿西支派,是基列的孙子(27:1)。 基列後裔的诸

    族长提出他的个案,因这事与他们有切身的关系──虽然实际问题尚未产生,因为要等到约书亚率领以色列民过约但河後,才正式分地。

    上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父亲的产业不应因无儿子而落入外人手上,应由女儿或近亲承受。这次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一个支派的产业不应

    因女子出嫁而归入另一支派,各支派应保全祖传的产业 (7)。 这问题比上一个更为重要,承业的女子应以此原则为大前提,选择自己支

    派的人作婚姻对象。结果西罗非哈的女儿遵从了这次指示(11)。此个案带出分地的另一重要原则:各支派应安於神所赐的地业,确保地

    业的完整,不应藉婚姻吞占其他支派的地业。分地的原则既已清楚颁布,民数记对旷野旅程的描述在此也就完满结束,尚须交代的是摩西

    之死和约书亚带领以色列民取得应许地的事迹。

    思想问题(第36章)

    1 神在27章和本章对西罗非哈女儿一案的指示,表明 对女性和公正抱何态度?

      神处事的智慧在新约圣经中有否类似的例子?

      见太21:23-27; 路7:36-50等。

    2 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身上,你学习了什麽宝贵的功课呢?

      参10-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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