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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利米书

    耶利米书 第十六章 注释

    1-9  先知以生活传达审判的信息

    本段为先知的生活写实,他以孤独、刻苦的形像、作为将临於以色列

    噩运的标记。神禁止他结婚,往丧家哀哭,与宴乐家同乐,以此作为

    百姓被掳的警告,耶利米的举止行动正代表神对以色列的态度, 已

    收回 的平安、慈受、怜悯(5)。

    4          「死得甚苦」:原作「死於致命的疾病」,大概是指战争所带

                来的瘟疫。

    6-7

    提到四个表示哀恸的礼仪:划身、秃头、擘饼、喝酒。前者早为神所

    禁止,可能与异教习俗有关,但似乎在以色列民间广被采行(参串)

    ;饼,酒则是送给居丧者的食物(参结24:17, 22; 何9:4),以示安慰。

                「他们有丧事 ...... 因死人安慰他们」:或作「没有人以食物安

                慰那些为死者哀哭的人」。?

    8          「宴乐」:大概是指结婚的筵席(参9)。

                先知不但不可结婚,连参加婚礼也不能。

    10-21  警告与应许

    10-13

    指出百姓受罚是因为他们离弃了与他们立约的耶和华,转而敬拜偶像。

    13        「因为我必不向你们施恩」:古译本作「它们(指别神)必不

                向你们施恩」。

    14-15   此处是先知长篇的审判信息中所插入的一段应许,这是先知书

                惯用的手法,在黑暗、沈闷的现况下不时插入令人振奋的光明

                远景(参3:15-18; 12:15-16; 23:5-8)。  将来以色列必再蒙怜恤

                ,得以从巴比伦回到故士,这是崭新的出埃及事件,是神救赎

                作为的再次彰显(参赛43:14-20; 48:20-21; 51:9-11);  这个复

                兴也包括外邦人终竟尊崇耶和华的一环(参19)。

    16-18  敌人要像渔夫和猎人追捕选民,以致无一幸免神的审判。

    18        「加倍」:原文可作「相等物」,指神要百姓得到与他们罪恶

                相符的报应。

                「可憎之尸」,「可厌之物」:皆指偶像。

                偶像如死尸一般,没有生命、在神面前亦属不洁之物。

    19-21  耶和华与偶像的对比

    偶像本是虚假无能,但耶和华大有能力。

    21        「手」:代表能力。

                「名」:包括神的属性,这里最少提到耶和华是大有能力的拯

                救者。

    思想问题(第15, 16章)

    1 在15章的记述中,先知为忠心传讲耶和华的话必付上什麽代价?

      他心中的感受如何?

      他有否向神表明自己的感受?

      你认为神的仆人应否对神存有这种态度?

      神又是怎样回覆?

    2 耶和华不但要耶利米传扬 的话,更要以他的生活和行来表明 

      的旨意(参13:1-11)。

      在16章中,先知的行动有什麽含意?

      为何神要先知用这方法来传递信息?

      神的做法对我们今日讲授真理的方法有何启迪?

    3 在16章之中,先知再重申以色列人所犯的罪(11-12, 17-18)。

      你有否行恶「比列祖更甚」,或以为自己犯罪神不知、鬼不觉?

    4 神对以色列最终的旨意是什麽?见16:14-15。

      这对於我们的属灵道路有何意义?

    5 圣洁及公义的神使用不洁的外邦人作为审判 子民的工具;神对

      於这工具最终的旨意是什麽?见1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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