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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拉基书要义

     第一章 概论


       
    感谢主给我们机会,读到旧约圣经末一卷,读经至此,自必对于圣经有相当的认识与心得。这从圣灵启示而来始终一贯的圣经真理,即由神恩座而来的生命河流,使每个爱慕真理的信徒,得着浸润灌溉。先知玛拉基的名义,即神的使者,当选民被掳去巴比伦七十年之期已满,特奉神的使命,对那些被掳而归的选民,宣告神的话语,使他们活泼苏醒。或以为玛拉基出现,是在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之年(尼13:6)。他所讲的话,称为“耶和华藉玛拉基传给以色列的默示”(1:1),证明他所讲的不是自己的话,乃是神的话,他不过是神的传达,是传他所得的默示。按“默示”二字,原文是“重担”,是神加给人的重担,律法本是重担,是人不能担的重担(徒15:28)。“得梦的先知,可以述说那梦;得我话的人,可以诚实讲说我的话。糠秕怎能与麦子比较呢,这是耶和华说的”(耶23:28)。虽然假先知看为轻如糠秕,却是极有重量的麦子。凡律法下的人,常觉律法之沉重,令他们当不起,甚至把那些不肯按照律法去行的人,压到地狱里去。但在主里的信徒,即觉得这担子是极轻省的,极容易的。
       
    一、书之要旨
       
    本书要旨是论律法的总归。以色列人被掳以后的三卷先知书:哈该是论圣殿的总归;撒迦利亚是先知书的总归;玛拉基是律法的总归。全部旧约,皆称为神的律法。这末后的一卷,好像神再最后一次借着先知试试律法对于选民有无成就,究竟选民能否遵守律法,所得到的结果,就是律法只能定人的罪,是将人圈在罪里。律法的功用乃是介绍基督;是仿佛训蒙的师傅,把人领到基督面前。
     
    二、书的地位
       
    本书是旧约圣经的末一卷,可为旧约圣经的结束。旧约圣经原是一本律法书,律法本是人的照面镜,可以把人的罪帽,照得十分清楚。
    一则,论到人对神:
        (
    一)辜负神恩(1:2)
        (
    二)藐视神(1:6)
        (
    三)亵慢神(1:7-8,12-14)
        (
    四)祭司负约(2:1-8)有祭司作了会众的绊脚石
        (
    五)是非颠倒(2:17,3:15)
        (
    六)贪取圣物(3:8)
        (
    七)妄言悖主(3:14)
       
    二则,论到人对人:
        (
    一)对弟兄行诡诈(2:10)
        (
    二)娶外邦女子为妻(2:11)
        (
    三)虐待幼年所娶的妻(2:l4-16)
        (
    四)行淫乱与邪术,欺负人(3:5)
       
    本书列于新约之前,也是引进新约。在本书内有不少荣耀的应许:
      1
    、光明使者之降临(3:1-4)
        2
    、沛降天福(3:l0-12)
        3
    、教会复兴(3:l6-l8)
        4
    、必有公义日头出现(4:2-3)
        5
    、使者先来复兴万事(4:5-6;太l7:11)
       
    三、本书与尼希米记
       
    解经者每有人以为本书是出现在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之年,乃以书内有许多话与尼希米记相同,其斥责百姓之言,所用言词也相同。如玛2:8,比较尼l3:29,论违背与利未人所立的约;又玛2:11-12,比较尼l3:23-25,论娶外邦女子为妻;又玛3:8-ll,比较尼l3:10-l2,论纳十分之一的事。不论其出现在何时,他所论的是律法,其斥责会众之言,多与尼希米同,无非因为皆是论到会众易犯之罪,其出世时间,纵稍有迟早之别,也无关重要。

    四、书之分段
      (
    一)引言(1:l-5)
      (
    二)痛斥之言(1:6-ll)
      1
    、对于祭司(1:6-2:9)
      2
    、对于百姓(2:10-16)
      3
    、对于全体(2:17)
      (
    三)布告之言(3:l-4:6)
      1
    、将来之主(3:1-4:2)
      2
    、将来之日(4:3)
      3
    、最后之言(4:4-6)
     
    五、书之要义
       
    本书要义为表显神殿之圣而不圣。
        (
    一)为洁净有形之殿
       
    先知哈该与撒迦利亚的职务是斥责会众延误建殿之工。先顾自己的事,把神的事放在后边;以自己的事为重,以神殿的事为轻,以致迟误再迟误,不肯及时兴工。二先知则奉神命,斥责并劝告,使会众趁机为神工作;玛拉基是于圣殿完工以后,斥责会众轻慢神殿。神殿本是圣地,祭司是圣职,献祭是圣事。当时圣殿中充满了污秽,献污秽的食物、残废的祭牲,污秽神的桌子,并神的祭坛,以亵慢神的圣名。神说:“藐视我名的祭司啊……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你们以“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并且以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有残疾的祭牲,鸽子献上为祭,“这不为恶吗?”像这样污秽神殿,怎能不被咒诅呢?
        (
    二)为洁净实际之殿
        
    以色列会众即是神的殿。历代志书已是表明:神以会众为殿,神常住在会中,正如常住在殿中。历代志始终论以色列民族的经过,即以圣殿表明,始自圣殿的兴建,而终于圣殿之被焚。民族被掳与圣殿被焚,在神眼中是看为一件事。不但以当日以色列会众为圣殿,今日也以新约教会为圣殿。“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这殿就是你们。”当时以色列会中,既满了种种的罪孽,先知奉神名而再三地斥责会众,如圣殿中满了污秽,是圣洁的神决不能容忍的。
        (
    三)为洁净无形之殿
       
    神不但以会众为殿,以色列圣会即圣殿之实际。他也是以每个信徒的身心为圣殿,“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林前6:19)。有形的殿中满了污秽,固惹神怒;实际的殿中满了罪孽,更难逃神的刑罚。无形殿中,即各人心内满了污秽,也不免神的震怒。“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此时,按以色列会众的情形,不论有形无形之殿,或实际之殿,皆是污秽不堪的。故先知玛拉基特痛切指斥,以尽洁殿之责。好像神所“差的使者”(3:1),在主来之前,特为主预备道路。以其名义玛拉基,神的使者,适与三章一节“所差遣者”同意。

     

    第二章  律法的功用


       
    玛拉基书为旧约的总结,也即律法的总归。旧约是律法,新约是恩典。本书既为旧约末一卷,好像神借诸先知,于旧约各卷,一卷一卷地申述神的律法,会众对于神的律法,既逐卷更加明了,也即逐卷把人的罪孽显得更清楚。迨至末卷,则把人的罪赤裸裸地都现出来,罪显得越清楚,则表明人更急需要主的救恩。新旧约原是一部书,当人的罪在律法下,更显得恶盈的时候——玛拉基书——紧接着即有福音出现——马太福音,神之所以借着先知圣徒,先传律法,后宣救恩,也是表显了律法的功用。
     
    一、律法为映显神爱(1:2-5)
     
    在本书里申述的律法,严斥会众悖逆之前,即先说到神的爱,其原因:
        (
    一)律法的性质就是爱
        (
    二)信徒守律法的妙能就是爱
        (
    三)神惩责其子民的原因之一乃出于爱
       
    二、律法为表显人的罪相(1:6-2:17)
       
    律法好像照面镜,把人的本相完全显露出来,先知玛拉基在本书内论及人的罪,指出十条,表显人在神面前的罪相,是不堪言状的。
      (
    一)责其负主恩
        (
    二)责其不敬虔
        (
    三)责其亵慢主
        (
    四)斥责负约违命
        (
    五)斥责其行事诡诈
        (
    六)责其欺凌幼妻
        (
    七)斥责其烦琐上主
        (
    八)斥责违法背道
        (
    九)斥责其夺取主物
        (
    十)斥其狂傲顶撞主
       
    三、律法为训蒙的师傅
       
    当“因信称义”之道还未来到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加3:23-24,4:1-4)。读旧约全书直到玛拉基书,论神拣选犹太人,本是用律法为训蒙的师傅,教导他们。他们所学最要的课程是:
        (
    一)使他们认识独一真神
        (
    二)借他们传达神的圣言——旧约的预言、预表、礼仪、律法等,都表基督
        (
    三)借他们预备救法
       
    四、律法为介绍基督
       
    按律法介绍基督之义有两方面:
        (
    一)把罪人介绍与基督——律法引人知罪,靠行为不能自救
        (
    二)把基督介绍与罪人
    律法本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只是律法的功用,仅能叫人知罪,介绍人到基督面前。律法并非救法,如果人只到西乃山下见到律法的威严,不再到加略山经验救恩的替赎,终必死在罪中。神虽是慈爱的,也不能救他。

     

    第三章 律法的总归


       
    旧约本是律法书,每卷每页皆有律法性质,至最后一卷即把律法的特性显得更清楚。凡读本书的人莫不觉得好像到了西乃山下,觉得律法的咒诅,即要临到自己头上,即不由得心寒胆战。但在最后的一卷里,也就把快来的主说得最显明,盼望得最急切。正是因耶稣即救恩,耶稣也是法律。不但在耶稣身上成全了法律,而且救恩也是最高的法律。在圣殿的最后一进至圣所内,置有约柜,柜内有神的法律,刻十条诫的法版,按圣殿原是表明神的完全救法,也是表明耶稣自己。何以在至圣所内,即在救法的深处,竟然有法柜呢?其义以救法的精义即律法。律法的总归即救法。耶稣即救法,也即律法;救法为最高的律法。律法是神的义;救法是爱中之义;律法也即义中之爱。非爱无以成全神的义;非义不能表显神的爱。所以,先知在讲神的律法极严的时候,忽然又提到将来之基督,也即快来之基督,好像于漫漫长夜中遽然看见太阳出现。其对于基督降临显有二次,即于第一次降临,透视到基督的第二次降临;于基督的第二次降临,又回忆到基督的第一次降临。
       
    一、主首次来与二次来(3:1-18)
       
    于第三章开始所论,本是指主首次来,却借着首次来又说到第二次来。他好像是把主二次降临之事分辨不清。其实基督两次降临的关系不同而同,只是有属灵与属物质之别而已。论到耶稣第一次来,多是关于外邦人属灵的福气;说到他第二次来,则多论到关于犹太人属世的福气。读者能把这两样辨明,对于圣经的眼光即清楚了。
        (
    一)主首次来之行事
        1
    、有使者在主前开路(赛40:3;路1:11-l7)
        2
    、即弥赛亚亲自降临(路2:25,38)
        (
    二)也如二次来之行事(太3:11;彼前2:5;启l:6)
       
    二、主二次来与首次来(4:1-6)
       
    第四章所论显然是关于耶稣第二次来之事,却也可以说是应验在他首次来。
        (
    一)关于主二次来之日
        1
    、主再来之日——“那日”
        2
    、主再来之事
        3
    、主再来之先导
        (
    二)也关于耶稣首次来
       
    先知最后所发之言,即律法之结语,因律法即介绍基督,也是全部旧约之结语。旧约无非为预备救恩;基督不来,旧约之预备即全归徒然。故全部旧约至玛拉基之尾声,即大声宣告基督快到,那清晨的日光即速照临。看哪,他的使者已在他面前开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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