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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主圣经百科全书-路得记(Ruth, Book of)
作者和写作年代
本书作者不详。作者问题与写作年代尤其有关,书中一些线索最少提供了一个「有根据的猜测」。本书必定是写於大卫即位後不久。四章18-22节这段关乎路得是大卫的曾祖母的经文支持了这一点。由於路得记并不认同以色列人与外邦人通婚,所以本书大概不会写於所罗门已开始与外族通婚之政策期间。此外,大卫与摩押之深厚交情可能鼓励了他的国民写作此书,好给大卫的行动提供客观的理由(参撒上20:2:3-5)。这样,本书作者可能是一个与大卫关系密切的人,有可能是撒母耳、拿单,或亚比亚他。
然而,这观点也遭受批评。有些学者根据书中开首的「当士师秉政的时候」这句话,指出本书是较後期写成的。然而,这样一句话不一定是指一段很长的时间。正如今天,也可能用一句类似的话来提到20:世纪初期的状况。士师执政的时期大概有300年,以俄陀聂为开始,参孙为结束;虽然撒母耳也担任士师。若四章18-22节的家谱资料是完整的话,书中描述的事件应在大卫的曾祖父在世时发生,并记录了其祖父的出生。若以35年为一代,则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约为主前11:世纪的转接期,或大卫出生前约100年。
写作目的
本书的写作目的跟其写作年代有密切的关系。若假设本书写於早期,即接近大卫在世的日子,则其要旨必定是证明大卫的家系。本书可被看为一种认可,肯定把敬虔的摩押女子归入以色列国民中的做法。
内容提要
引言(1:1-5)
由於本地发生饥荒,以利米勒带同妻子拿俄米,及两个儿子玛伦和基连,横渡约但河,在摩押逗留了一段时间,因为那地的粮食充足。两个儿子跟摩押女子结婚後便死去了。他们的父亲其後也死去。拿俄米与两个外邦媳妇顿成了寡妇。
返回伯利恒(1:6-22)
拿俄米听闻伯利恒的饥荒已过,便打算返回故乡。她的两个媳妇俄珥巴和路得,最少陪伴她走了一段路程。拿俄米大概想到她的媳妇在犹大地作为外邦人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於是力劝她们留在本地。两位年轻的寡妇都拒绝留下。拿俄米便把实情向她们陈明。第一,拿俄米本身并没有怀孕,因此,不可能生一个小儿子来替她们完成叔嫂之婚的责任。第二,她已不指望再嫁,因而也不会再有孩子。跟着,她也指出,纵使首两个条件都即时满足了,她们也不可能等丈夫长大。俄珥巴被拿俄米说服了,便与婆婆亲嘴而别。
然而,路得「舍不得」拿俄米。原文这词有「黏附在一些东西上」的含义,用在婚姻上的也是同一个字(创2:24)。路得作了5项承诺,以显出她认真的态度。其中的重点是:路得愿意放弃她以前的生活,为要得着一种她认为有重大价值的生活。在这一点上,她与拿俄米有强烈的对比,因为拿俄米鼓励她们两人都返回摩押地和摩押的神那里去(1:15)。路得却决定跟从以色列的神及其律法。路得恳求让她跟从以色列的神之态度,比拿俄米的辩解更强,於是两人便一同返回伯利恒。
她们回到伯利恒的时候,拿俄米感到极大的创伤;她离开伯利恒时,有丈夫和两个儿子同行,但回来时却一无所有。她请其友人称她为「玛拉」(「苦」的意思)。但其实她正来得合时,那时正是收割季节的开始。
在波阿斯田中拾麦穗(2:1-23)
二章1节给其後的故事提供了背景,介绍波阿斯是以利米勒一名富有的亲属。
路得自愿到田间拾落穗。跟在那些收割的人後面,拾取那收割者遗下来的,拾穗者也可以收割剩下在田角的麦子,那是耶和华律法中照顾贫苦人的条例(利10:9:9、10)。
路得碰巧来到波阿斯的田里。波阿斯到田间视察时,留意到路得,并询问有关她的事,了解她的身份。在波阿斯田里作监管的向他报告说,路得从早晨开始,一直勤恳地在田里工作。波阿斯被路得对拿俄米的忠心与照顾所吸引,便特意给她留下额外的分量。波阿斯给她有利的位置,吩咐她跟着收割的人到他们收割的田里;此外,还可从年轻打水仆人那里得水喝──这是一个不寻常的安排。
路得谦卑和尊敬地俯伏在波阿斯面前叩拜,问波阿斯她自己身为一个外邦人,为何能够蒙这样的恩。波阿斯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是由於她对婆婆的敬爱之心,二是由於她有属灵的眼光,来寻求以色列的神,「投靠在他的翅膀下」。
波阿斯也让她与收割的人一起吃饭,其後路得回到田里──这次她可以收取未割下的麦子。到了晚上,路得回到拿俄米那里,陈明当天的事情。拿俄米告诉路得说,波阿斯是有赎回其夫家产业之权利的。路得一直在波阿斯的田里拾穗,直至收割的日子结束了。
倚靠亲属(3:1-18)
拿俄米指示路得如何投靠波阿斯,以他为代赎的近亲。
拿俄米的计划似乎很奇怪,但下面的看法或许能勾划出一个轮廓来:(1)拿俄米似乎认为波阿斯是至近的亲属,忽略了更亲的一位(3:12)。故根据以色列的律法(申20:5:5及其後),波阿斯要负责娶路得为妻,为死人存留後代。(2)本书清楚描写拿俄米为一个敬畏神的妇人,因此她的计划无论在外表形式上是多奇怪,其中也不会有任何违反神的律法的地方,也不会有使一个正直如波阿斯的人震惊之处,否则拿俄米便违反了自己原本的目的了。(3)她长期与路得相处而得的认识,及从报告中得到对波阿斯的认识,叫她肯定这计划不会产生任何不良的後果(录自:施卡:《艾理葛圣经注释:路得记》,页283)。
波阿斯对路得所作出之行动的反应,充分表明他是一名君子。他向路得解释他并非她们的至近亲属,但答应会在翌日进行一切必须的手续。波阿斯为顾全路得的声誉,吩咐她在天亮之前返回家中。拿俄米在这事上显得十分精明,她简洁地预言说:「他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
买赎产业(4:1-22)
波阿斯来到办理此事的地方──城门。城门也是该城的广场,城里的公共事务均在这里商讨。波阿斯表示他欲与比他更亲的亲属商讨这事。他请了城中10位长老来作见证。波阿斯从买赎产业方面开始讨论,问那至近的亲属是否愿意赎回拿俄米的地,包括传统定下的条件:「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第5节)。那至近的亲属不愿作此买赎,因为娶路得为妻会构成他财政上的损失,原因是他必须把产业分给路得为他所生的儿子。因此,他以脱鞋的风俗表示放弃这权利。在意义上,那鞋是象徵属於遗产一部分的土地权。因此,波阿斯便履行了近亲买赎的责任。
波阿斯娶路得後生了一个儿子,这儿子在以色列的律法下,被视为拿俄米的儿子和继承人。
教导
路得记追溯了大卫至弥赛亚的血统。这完整的家系可见於马太福音第一章,并以耶稣为焦点。
第二个教训是关乎神恩的美。一个外邦人,甚至是一个摩押女子,也可得到属於以色列人的祝福。
在神学方面,买赎的近亲预表了弥赛亚是显而易见的。他必须是有血统关系的亲属,有购买的能力,要愿意买赎产业,并愿意娶已逝世之亲属的遗孀。
最後一点,是路得所显出的爱,成为了一个虔敬委身的榜样。有人对拿俄米说:「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
Richard I. McNe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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