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主圣经百科全书-罗马书(Romans, Letter to the)
作者
罗马书是以第一身份来写作的(1:5、10等等),并且明显是出自使徒保罗的著作。然而,真正执笔抄写的是德丢(16:22),他是保罗的书记。知名的学者──无论是自由派或保守派──都不曾就本书的作者问题作争论,而实际上,在古代每一种保罗书信名单中,罗马书都列首位。
写作年代、地点和收信人
本书表明收信人是罗马教会(1:7)。罗马教会的成员组合并不清楚。保罗有时直接向犹太人说话:「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7:1),「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2:17),「我们……犹太人」(3:9)。他有时却又直接向外邦读者说话:「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11:13),「其余的外邦人」(1:13)。第一至三章和九至十一章的论证清楚预设读者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因此,大概最宜看保罗这代表作的收信人是罗马帝国首都那混杂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教会,这信是说明神透过犹太人的努力,把救恩带给外邦人。
跟这看法有关的问题是:保罗写作此信时,罗马教会会否有犹太人存在?因为革老丢在主後49年已把犹太人逐出罗马(徒18:2)。近期古币学已为非斯都就任犹大巡抚设定了一个新日期──主後56年。由於保罗在该撒利亚两年监禁後,曾在非斯都面前申辩(徒24:27),所以保罗必定是在主後54年的初夏结束其第三次宣教旅程(时为五旬节;徒21:16)。在这之前的数月,保罗正在希腊(徒20:2),他大概是在那里写成罗马书,表达他打算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後,便往罗马一行(罗15:28)。
保罗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访哥林多时并没有这计划,因此罗马书必定是在较後期的探访旅途中写成的。
保罗写这信时显然正身处哥林多,因为他在16:24提及以拉都,是城内管银库的。而哥林多一座大剧院旁的石路上,有一石板,上面的铭刻说明那是城内管银库的以拉都所铺上的,目的是为他的获选而致谢。这不会是一种偶合。以拉都显然一直都住在哥林多,因为圣经提及那是他的家(提後4:20)。此外,保罗提到他写罗马书时,该犹接待他(16:23),而这人大概就是住在哥林多的该犹(林前1:14)。
我们知道在主後49年把犹太人逐出罗马的革老丢,是由主後41年至他逝世的54年期间执政。若罗马书在54年写於哥林多,犹太人可能亦已获准返回罗马。另一方面,信主的犹太人可能并未被逐出罗马,而百基拉和亚居拉是抵达哥林多後才悔改归主的(徒18:2)。无论是哪一个情况,早在主後54年,罗马的教会中可能已有犹太人。
背景
保罗较早前,在其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探访哥林多时,在那里设立了教会,并在城中逗留了18个月(徒18:11)。他与刚从罗马来的百基拉和亚居拉同时到达。保罗住了18个月之後,便被带往新上任的方伯迦流面前(徒18:12);迦流到达的日期,可从德尔斐的迦流铭刻中得悉是51年的春天。这样,保罗便是在49年的冬天抵达哥林多的。
保罗离开哥林多後,便返回安提阿述职,并安排其最後的旅程,为耶路撒冷向外邦教会收集捐款(罗15:25-29),这是保罗早已教导他们要如此作的(林前16:1;林後9:5)。哥林多不断产生的问题(林前1:11,7:1)迫使保罗返回该城(徒20:3),在这时期他写成了罗马书,从书中最後两章清楚可知他计划立即把捐款送往耶路撒冷,然後从耶路撒冷前赴罗马(罗15:23-24)。因此,当时写书的处境是告诉罗马人他即将来到,好叫他们预备协助他前往士班雅(罗15:24、28)。除了歌罗西外,罗马是唯一非由保罗建立的教会。罗马书并没有反映罗马信徒有任何特别的困难,所处理的题目都是广泛的,对任何教会皆有帮助。
写作目的和神学教导
除了上述目的外,保罗欲向罗马教会解说神的公义透过犹太人向外邦人显明的途径,犹太人藉着亚伯拉罕而生就是为了这目的,保罗自己已受差遣作使徒,其特别的使命是把外邦人带进天国中,他看这使命为他的祭司职任,他为此成为了一名「祭司仆役」。外邦人悔改归主,便是他献给神的「祭物」(15:16)。保罗从那比受捐者更穷困的外邦人(「在极穷之间」林後8:2)中收取捐献给耶路撒冷众 圣徒(即犹太人基督徒),这事实可以在神学上有力地肯定保罗使徒职事之有效性。这捐献并不是财主捐助穷人的慈善活动,因为那些捐款者的经济情况比受款者更坏。其实这显示了保罗在外邦人中间的工作已被耶路撒冷教会接受,因而神允许保罗离开地中海东部,继续向西方前进(罗15:23)。外邦人需要作这捐献,并非因为他们负担起,而是为了在供给圣徒的恩情上有份。若犹太基督徒接受这捐献,便强烈地表明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已得着应验。外邦人现已成为了与圣徒同国、同分享应许的人了(弗2:19,3:6)。
保罗写本书,是为了向罗马信徒清楚解明这教训。贯串全书的主题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皆亏缺了神的荣耀,因而需要救赎(3:21-31)。神的公义不单向犹太人显明,神不但是犹太人的神,同时也是外邦人的神,因为神只有一位(3:29)。祂要基於基督在加略山上的拯救工作称犹太人为义,也要基於对亚伯拉罕之应许的信实称外邦人为义(3:30)。他们共有的信心使他们可得到这恩典(5:2)。因而福音先是给犹太人,然後也给外邦人(1:16)。
内容提要
罗马书首8章的主题可见於1:17:「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个引自哈巴谷书2:4的引句把保罗的教训立於信心之上,与旧约针对行为的教训对比。这样,保罗确定他关乎信心的教导并不是标新立异的新事物,而是稳固地扎根於旧约的先知书中。保罗之强调主耶稣基督将会是「外邦人的光」也不是新的论点,因为以赛亚已颇清楚地预言了这一点(赛42:6,49:6);他的新论点是外邦人与犹太人同为後嗣(弗3:5、6)。他们不需要像一些犹太基督徒所要求的(徒10:5:1),先归入犹太教,才会被神接纳。这就是保罗在以弗所书3:6所谈及的奥秘。
首8章圣经的内容就是环绕这主题来发展。第一至四章处理「因着信成为义的」,显示哈巴谷的话可应用於外邦人和犹太人。首3章表明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中,基督的救赎对两者都是适用的(3:21、22)。第四章指出亚伯拉罕是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先祖,因为他是相信主的以色列人属灵之父,正如他是相信主的外邦人属灵之父。跟着在五至八章中,保罗处理主题的下半部:义人必因信得生。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只要肯信神的独生子,便可以脱离神的震怒(第五章)、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或作罪得奴仆,以至于死;或作神的奴仆,以至成义。(罪的势力即撒但,第六章)、律法的约束力,律法与罪得关系,以及犹太人行善行不出来的原因。(第七章),我们已经信主的人,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第八章)。
保罗在九至十一章讨论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或犹太人,与神未来的计划的关系,结论是神没有弃绝祂的百姓──那些作亚伯拉罕後裔的以色列人(11:1、2)。若他们接受耶稣为弥赛亚,神可以把他们接在从前被砍下来的树上(11:23)。
最後在结束的部分,正如保罗一向的特色,他在神学性分析之後加上生活上的实际应用,他讨论首11章对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有何含义(12至16章),并在结束全书时提醒读者,透过他的传道工作而有的「外邦人的捐献」,很是重要(第15章)。
因信称义
第一章辩证不信的外邦人是背离神,而神的愤怒亦已显明在他们这些不虔不义的人身上(1:18)。虽然神在大自然中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启示,显出祂是独一的神,但他们却信奉多神和拜偶像,并随之造成道德败落(1:20-24)。因此,保罗三次强调神要任凭他们,任由他们放纵情慾(1:24),行出可耻的事(1:26),及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的事(1:28)。意思是外邦人陷在罪中,无法自救。
犹太人也不比外邦人好,因为他们虽然接受了摩西的律法,这律法启示了神在以色列中之旨意,但他们却没有守律法(2:17-29)。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有一些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而被接纳,因为他们的是非之心是单纯的(2:14、15)。对犹太人来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10:5)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8)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7:2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8:3-4)。敬畏神的外邦人若能守律法的真义,他们成为那些不守律法真义之犹太人的审判(2:14、27)。然而,犹太人的不信却没有废掉神的信实,祂要应验对亚伯拉罕的应许(3:3)。虽然犹太人的条件在各方面都比外邦人优胜,但两者都活在罪中(3:1、9)。现在的处境是:「世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
因此,神差遣了基督来,为世人的罪代赎(3:21-31)。神的义(以拯救的方法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公平地启示祂自己)在律法以外彰显,是透过「相信基督」(3:22),并使外邦人和犹太人都可基於个人因信耶稣基督而得着。另一方面,虽然律法是圣洁、良善的(7:12),但这义若只能因行律法而得着,神便只是犹太人的神,而不是外邦人的神了,因为律法是颁给犹太人的(3:29)。但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祂按着基督的信实来使犹太人因信称义,也按着相同的信实行为使外邦人因信称义。(3:30)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4:25)。因此神的义透过基督的信实彰显出来(3:3、22),并为每一个相信的人提供救恩的基础(5:9)。
保罗在第四章好几次坚持亚伯拉罕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父(4:11-12、16-18)。由於神对亚伯拉罕之应许──使亚伯拉罕成为列国之父,即所有相信的人之父(4:11)──守信。
保罗立下这广阔的神学基础後,便辨证说这称义的冲击所产生的後果是所有相信的人都尝到从神的愤怒中被拯救出来的滋味,并因而经历在主里的平安(5:1、9)。罪藉着最初犯罪的亚当和夏娃进入了世界,并临到所有人(5:12)。义则由第二位亚当──耶稣基督──而来,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都在耶稣基督里成为义了(5:19)。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8:4)。
律法的功用并不是拯救犹太人。律法是因过犯而加添的(加3:19),并用以使人更留意所有人都有罪;律法叫过犯显多(罗5:20)。罪利用了律法去欺骗和毁灭那些欲守律法的人(7:11)。保罗在律法以前没有律法时,是活着的,但当他在十二岁成为了律法之子後,罪就藉着诫命引诱并杀了他(7:11)。罪因诫命便变得「恶极了」(7:13)。当一个人在律法之下时,违背律法的刑罚便完全有效了。现在保罗若犯了奸淫,他便要被人用石头打死。罪因律法上的过犯更加重了,这事实要求更大的恩典,因为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5:20)。但我们若以为一个人应继续在罪中,好叫恩典显多(6:1),便完全误解了脱离愤怒、律法、罪和死亡而活的意义了。保罗说,那些已被称义和蒙基督拯救的人,已经在罪的权势上死了,所以不可以再作罪的奴仆(6:2、6)。这里思想的重点是,罪(即撒但──人格化了的罪)不能辖制圣徒(6:9、14);罪不能在圣徒身上作王(6:12),使他们作其奴仆(6:17、20)。保罗写道:「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6:22),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14)。保罗在这里是向那些活在律法以下,但却按形式守律法的犹太人说话。在这等情况下,罪便在诫命中找到了机会,然後杀了他们(7:11)。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7:12),但撒但却使用其叫人分裂的倾向和分割的效果,鼓励犹太人藏在其法律要求背後,并把神的关怀局限於犹太人中,而在这过程中把神民族主义化。保罗提醒读者,神也是外邦人的神(3:29)。
那些因信耶稣基督而被称义的人,除了脱离神的愤怒、律法和罪之外,也脱离了死,神会藉着祂的灵,使他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8:2、11)。他们若按肉体来活便会死,但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8:13)。纵使死也不能使他们与基督的爱分离(8:38)。圣灵引导他们,并在他们人性的软弱上帮助他们,为他们祷告和代求,正如基督所作的一样(8:14、26、34)。
以色列人的救恩
直至第十二章,保罗才讨论这些神学原则的实际应用。原因是保罗正面临一个有关神义说(即彰显神的公义)的严重问题,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义,就想要立自己的义,他必须在他思路上处理这问题。保罗整个论证系於一个事实,就是发生在神的救赎历史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因为神对祂给予亚伯拉罕及其後裔的应许守信。保罗的福音并不是一项新发明,正如耶稣曾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整本旧约是这个事实的见证。以色列人从世上众民中被拣选出来,有神亲自参与他们的历史,以色列名族是神启示祂真理的管道,神对以色列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第九至十一章就是要详细地分析和解释这个重要的问题。
保罗的答案有四方面。首先,拣选是神的计划。祂拣选以色列时,知道将来要发生甚麽事。肉身的犹太人──以色列人──享有与神特殊的关系,是所有选民都可得着的。神拣选以色列人,正如祂在以扫、雅各出生前已拣选了雅各;祂使法老的心刚硬;也如陶匠按着自己的心意把泥土制成器皿(9:6-26)。这跟他们的性格和天生的才华无关,而完全是神在他们身上的计划(9:11)。神所作的选择并没有不公平之处,因为这些选择是必须的,为要藉着他们显出神的权能,以致祂的名能传遍天下(9:14、17)。祂拣选了以色列人来完成祂的计划,正如祂兴起了法老、拣选了雅各和摩西;但是救恩是给所有人的,就看人对神是怎样的回应,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只是以色列人中真正相信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9:27-29)。
第二,保罗说,以色列人拒绝弥赛亚和祂的福音,其实是跟从了一个在历史中不断出现的前例(9:30至10:21)。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9:30-33)。
第三,他说,神把他们从亚伯拉罕之应许的树上折下来,但没有弃绝这群子民(11:2、17)。那些被拣选的余民得着他们所寻找的,但其余的以色列人却有一段时间是心硬的(11:7、25),直至他们因嫉妒外邦人被纳入神国中而发愤(11:11-14)。因此以色列人被弃不是最终而不能改变的事情。
第四,保罗说,以色列的被弃对外邦人之被收纳是一个祝福,他们多人悔改的情景岂不像从死里复生(11:12、15)?这论点在本章余下的篇幅(11:17-36)继续发展。外邦人不应骄傲,因为是以色列人绊跌了,才叫外邦人可以被收纳(11:17-19)。以色列人失脚并非是要他们跌倒(11:11),他们的失脚是外邦人的祝福,并且是神计划的一部分。神因他们不信而把他们折下来,神也可以把他们重新接在原来的树上,只要他们不是长久不信(11:23)。
因以色列人暂时的心硬(11:25),外邦人得救的数目添满;同样犹太人也会因外邦人被收纳而发愤,把得救的数目添满(11:11-14)。保罗渴望这事的实现,因而看他自己在外邦人中的工作,是藉着叫外邦人悔改归向基督来激发犹太人追求义,并因外邦人的得救而保护自己权利,以致能拯救他的「一些犹太同胞」(11:14)。
基督徒的德行
第十二至十六章是把保罗那使人印象深刻的论证付诸实际的应用。因此,第十二章开始便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12:1)其後列出的是一连串基督徒的德行和责任。保罗经常在他的书信中写下一些劝勉,好帮助那些刚信主的基督徒的伦理和道德价值系统。他甚至常修正一些犹太归信者的行为模式。第十三章讨论到那住在罗马帝国首都的基督徒与政府官员间应有的重要关系。在上作官的是神的用人,要惩罚那些作恶的人(13:4)。第十四章包括不要辩论疑惑的事,不要使弟兄跌倒。彼此相爱和尊重是基督之真门徒的标记。第十五章包括保罗的行程计划,以及他了解到他的职责是作外邦人的福音祭司。第十六章照常地向不同的人问安、赞赏及委托,以此结束全书。保罗以自己的名义向罗马教会中27人问安。
John R. McRay
另参:「保罗」。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