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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主圣经百科全书-哥林多前书(Corinthians, First Letter to the)
作者
哥林多前书乃使徒保罗所写,这是绝无可疑的事实,圣经学者均以为是定论,并已考定是保罗写於第三次宣教旅程的途次,当时他在以弗所。时保罗年约55,已於地中海沿岸1/4的土地上遍立教会,他自己也是一位资深望远、灵性成熟的传道人了。
写作年代和缘起
保罗在哥林多传道,时逾1.5年(主後50-52),返回耶路撒冷作短暂的停留後,又开始第三次宣教旅程,途次以弗所(徒19:),在那里逗留达3年之久(主後53-55/56)。期间保罗至少曾先後写过3封信给哥林多教会,并有一次短暂的造访。第一封信已散佚(通常称为「前信」,参林前5:9-11)。根据哥林多前书五章9-11节记述,这封信有遭哥林多教会误解之处;但我们已无法获悉信中详情。
主後55年某日,保罗从「革来氏家里的人」(参林前1:11,大概是指革来家庭教会的成员)得知哥林多教会内部有派系之争,当即口述了第二封致哥林多教会的信,即今所谓哥林多前书一至四章。信未及发出,即得哥林多教会来信,送信者且补充了哥林多教会的情况。保罗遂又口述哥林多前书五至六章,针对这些情况作出回应。哥林多前书七至15:,则是直接回覆哥林多教会来信中所提的问题;第16:则是信的结语。哥林多前书大概是由司提反、福徒拿都和亚该古3人带回哥林多的(林前16:17)。
其後保罗曾作致哥林多教会的第三封信,即所谓「泪书」(参林後2:3、4),该信已失落。最後,保罗又写了哥林多後书。
背景
哥林多是着名的港埠,主前146年为罗马人所毁,主前46年在犹流该撒治下复得重建。自主前27年置亚该亚省起,哥林多即为首府,是总督府衙所在(徒18:12)。哥林多其实是由3部分组成:一是城府东8哩的坚革哩港,从爱琴海来的航船泊此卸货;二是城府西1哩的利可翁港,北路货物以马车或「旱船」装滑轮的木船)经哥林多地峡到此装船;三是居高临下的城府本身。
城府的至高点上哥林多有亚富罗底特女神庙一座,规模宏伟,选用一千名女奴昼夜侍奉庙内的女神。城内有一座犹太会堂(徒18:4)。新兴的哥林多原是罗马的殖民地,城民以义大利人居多,後来地中海岸各地均有人陆续迁入,犹太人也不在少数。
写作目的和神学教导
哥林多前书显示,保罗最关切的一件事就是教会的合一。因为哥林多教会存在着以自我为中心的严重倾向,所导致的结果则是:教会内分门结党、互相倾轧;夸示自己的知识,强调个人的自由,行可耻之事;在事奉上各行其是,自我炫耀。
除此之外,还有两件使保罗为哥林多教会忧虑的事,也在信中表达得十分清楚。一是异教社会的各种恶俗,尤其是淫乱之风,严重地威胁着教会的圣洁,保罗则致力於筑堤以防;二是信徒对肉体复活的信仰产生怀疑,保罗深知这个问题直指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因此对复活坚决扞卫,不遗余力。
许多学者从保罗所关切和忧虑的事上(尤其是哥林多教会对知识的着重),认为哥林多教会内正滋长着诺斯底主义的倾向,故保罗是在针对诺斯底的主张。严格地说,诺斯底主义是基督教教义与希腊哲学并东方宗教的某些成分的混合,是主後二世纪的一种异端运动,由此可见,若称哥林多教会的思想倾向为诺斯底主义,显然是为时过早。不过细考哥林多的社会环境,至少可以说是後期的诺斯底主义的渊源。我们虽可承认哥林多有诺斯底前期的思想,但仍当根据一世纪的历史背景来解释哥林多前书。
简言之,保罗关切的核心是教会,并其合一和纯洁。保罗竭力维护的是使教会在教义和道德上保持一致的信念和准则,消除结党纷争;再者,他要使教会高举复活的主耶稣。
内容提要
序言(1:1-9)
开始是问安和祝福。这里有两个值得我们留意的要点。一是保罗在问安中提及的「所提尼弟兄」是谁?此人必为哥林多教会所熟知,故可能是使徒行传18:17节所载的哥林多犹太会堂的主管所提尼。他的前任基利司布早就信了主(徒18:8),所提尼显然稍後也信了主。
二是保罗特别强调神在耶稣基督里赐给哥林多教会的恩惠──知识、口才和恩赐。他们拥有这些恩惠固然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然而他们却滥用了神的恩惠。保罗的处理办法是,不去贬抑他们,更为他们感谢神的恩惠,但要他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看这些恩惠。
革来氏家里人的报告(1:10至4:21)
哥林多信徒结党纷争,且各举一人作领袖,有「保罗派」、「亚波罗派」、「矶法(即彼得)派」,甚至还有「基督派」。各派的主张虽不详尽,但我们可以推断,「保罗派」必强调保罗自由的口号,「彼得派」必恪守犹太的传统习尚,「亚波罗派」则必侧重哲学和雄辩。凡此种种,使保罗看到了一个危险的趋势,此趋势足以破坏教会在基督里的合一。因此保罗的回应中,首先说明他的所作所为绝非在建立甚麽门派,而是要高举基督。他并不理会曾为谁施洗,由谁来施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受洗者全都归於基督。
保罗继而论到那根本的问题。当时哥林多教会颇有人自以为才智出众,别人都没有他们的洞见。他们孜孜以求的所谓「智慧」,实际与保罗传讲的福音大相径庭,两者互相抵触之处有以下6点:
1.基督死在十字架上而又复活的信息(即所谓「十字架的道理」,参1:18),按犹太人或希腊人的智慧和价值观来看,是毫无意义的。能领受此道者,必须从一崭新途径──神的途径,来看生命。
2.神拣选人并不在於他们的社会地位;但神赐给他们的唯一地位却是同等一律的(1:26-31)。
3.他们信,非因保罗的口才,而是保罗所显明的圣灵恩赐(「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2:4),使他们看见神在保罗身上作工。由此可见,哥林多信徒得以到神面前,是圣灵的工作,并非人的理论。故继续向他们启示神旨意的,也是圣灵,而不是人的智慧。若非他们成为世人所认为的「愚拙」,恐怕绝难以从圣灵的角度去再思生命;圣灵赐人真智慧,并使人在基督里合一。
4.哥林多教会中的派系各推保罗或其他人为领袖,绝非属灵的做法。这些行动显示了人的恶念(即「属肉体」,或「出於堕落的人性」),因为他们高举工人,而不是高举那位一视同仁地透过工人作工的神。
5.这些工人的共同使命是在耶稣基督这坚固的基石上建造一所神的圣殿,即教会。只有神可以审判每一位信徒在建立教会的工作上的功过;分裂教会的人必将受神的惩罚,「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3:17)。注意,此「圣殿」是一个集合概念,指全教会而言;第六章的「圣殿」则指个人,每个基督徒都是圣殿。
6.最後,保罗指出他们过早实现的末世观的谬误,因他们以为拥有属灵恩赐(这是真实的)和自夸有智慧(世俗的智慧),就自称与基督一同作王了(参4:8-13)。保罗以辛辣的讽刺,指出这种态度与使徒的生活何等不同。使徒们效法基督受苦,将来也必高升;但哥林多信徒却期望现今就高升,而不愿先有十字架的经历,即自我的否定。
保罗在结束这段时温言劝勉那些肯听从他的哥林多信徒,要他们效法他,因为神的教训不仅要口传,也要有正确的生活方式来表明。教师本身就是信息(4:14-16)。提摩太也将在他们面前忠诚地活出真理。最後,保罗警告教会中那些自高自大者(4:18),说他到哥林多时,必质问他们属灵的权能,而不是他们所说的话。不论他们在教义上如何能言善辩,他们在圣灵面前须赶紧悔改,免得他们的生命凋萎,「因为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4:20)。
送信人的报告(5:1至6:20)
保罗现今转而讲论哥林多教会信使向他口述的3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教会的纪律(5:1-13)。保罗举出极大的恶事,有人在父死之後娶年轻的继母为妻(或姘居)。保罗指摘的,主要不在这罪恶的性质(性放纵),因为保罗在五章11节中列举了其他恶行,并要求哥林多教会一律对待犯这些罪的人。保罗的指摘是因这事的伤风败俗,连异教徒都不能容忍,这不同於其他违反基督徒原则的事。更有甚者,是教会对这等劣迹竟不闻不问,且以宽容自夸,大概是曲解了保罗所说脱离律法,在基督里的自由。
保罗就此还提出3项原则作为教会纪律的依据:(1)教会纪律的首要目的是使违犯者真心悔改、重新做人;(2)教会纪律的第二个目的是在保护教会的纯洁与健康(5:6-8);(3)教会的纪律不是为了制裁世上的恶人,那是神的责任,但对教会内的恶人恶事却丝毫不能姑息(5:9-13)。在以下3章中,保罗的立论也均以这3项原则为出发点(参7:12-16)。
第二个问题是信徒之间的争讼(6:1-11)。哥林多社会争讼成风,本不足怪;使保罗震惊的是,信徒之间也动辄告上公堂,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保罗指出,基督徒要审判这罪恶的世界,怎可反将世界引入教会来审判自己?教会的事完全可以在教会内解决(雅2:2-4显示了教会与世间不同的处事原则),而不当「派教会所轻看的人(按:指异教徒的法官)审判」(6:4)。
保罗另提出一个比上法庭更好的办法,就是宁愿自己吃亏(6:7)。保罗依据耶稣基督的教训(太5:38-42),教导他们本着「情愿受欺」的精神相处。可惜,哥林多的信徒却欺压主内弟兄,为自己应有的权利相争。
根本的问题是:这些信徒的心中是否仍存在着贪慾和邪念(6:9-11)?保罗可以接纳很多过去犯各样恶行的人,因耶稣以自己的血洗清了他们的罪;但任何信徒如仍旧贪婪、行淫,必不能进天国,不管他们的信仰如何。哥林多信徒当从争讼的事上深自悔悟,认真省察内心隐秘的意念。
第三个问题是:是否有行淫的自由(6:12-20)?哥林多社会是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妇女为了出嫁就必须克守贞洁;而亚富罗底特庙内却集中了数以千计的奴妓可供人发泄。嫖妓是淫行的主要形式。教会中的放任派提出两个口号:「凡事我都可行」,这可能是出於曲解保罗的自由论;「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意味人身既有七情六慾,可见这是造物主的安排。保罗对这两个口号并未断然否定,而是作了正确的限定。「自由」必须受其他目的规范(6:12、20)。我们的身体并不属於我们自己,而是属於神的,我们不能随心所欲地滥用,而必须服从神的旨意──这是复活表明的道理(6:13、14)。
再者,男女结合不像吃喝,是关乎整个人之大事(保罗此语本於创2:24和太19:5)。行淫即等於以基督的肢体(个别信徒)去与娼妓联合(6:15-17)。其他的罪尚属体外之恶,惟有行淫却是改变和败坏人本身,玷污圣灵的居所,毁坏神的圣殿。须知基督徒的身体已於基督救赎之後不再属他们自己,而全然是属神的了,这是一个万不可轻忽的事实。
覆哥林多来信所提的问题(7:1至16:4)
以上保罗已经回应了若干问题,继而在这个基础上答覆哥林多教会信中所提的问题。
一﹒婚姻问题(7:1-24) 哥林多教会中的禁慾派(大概是对「纵慾派」的反动)的口号是「男不近女倒好」(不结婚之意);这不仅是对未婚者的呼吁,对已婚的男子,他们也主张禁绝夫妇的性生活。保罗在解答时先表示对此论有同意之处,因为他确实认为男子的性生活并非是必需的事,然後马上予以修正而否定了它的正确性。其论点有三:第一,完全禁慾是有违常情的,会导致不道德的事发生(7:2、7-9);第二,夫妻是互属的,双方均不可忽视对方的需求(7:3、4),拒绝对方的性要求即等於剥夺属於他或她的基本权利;第三,如果为了集中心意祈祷:而作短期的分房则未尝不可,但务须先得对方同意(7:5)。
保罗於七章25-40节将更详尽地讨论独身和寡居的问题,於此他顺便提及他很满足於自己的独身生活;但他又指出,各人领受的恩赐既有不同,那麽对许多人来说,与其勉强禁抑自己,倒不如顺天承理地结婚为佳(7:7-9)。
保罗认为基督徒不可离婚,这也是耶稣已经论及的观点(太5:31-32;可10:11-12;路16:18),只是保罗并未说到任何例外(也许他尚不知太19:9有「除非妻子不贞」那个含义;也许他认为「不贞」是指婚前之事,那就可以解除婚约,并非婚後通奸而离婚),在他看来,夫妻的暂时分居因或有之,但并不是可以另行嫁娶的离异,总应期待言归旧好的一日,因为耶稣的教导,使他认为男女的结合应是终身的事(7:10、11)。
论到基督徒与非基督徒的婚姻,这方面耶稣并无清楚教导,保罗提出3项原则,基本上也是从基督的教导中演绎出来的。第一,耶稣关於不可离婚的教导也适用於这种婚姻,故基督徒不可提出与未信主的配偶离婚(7:12、13);第二,若对方坚持离婚,基督徒可任由之,因为基督徒不能左右或论断非基督徒的言行(7:15);第三,基督徒不会因这婚姻关系受到玷污(与6:15所说的那种关系决不可等论),可努力使这关系圣洁,使子女蒙恩,也可使对方得救(7:14、16)。总之,保罗认为,信与不信的婚姻也应保持下去。当然,如对方有虐待或淫乱之行,则不在此例。
保罗认为,一个人的处境或生活方式不一定为了信主而非有所改变不可(7:17-24),即如已婚或独身,犹太身份(行了割礼者)或外邦身份,自由民或奴隶,均无碍於一个人在基督里的地位。显然,保罗所谓保持现状,并非指道德行为和品格的现状,而是指上述社会或自然现状。保罗还特别提及奴隶归主的问题,其观点是:能争取自由则当尽量争取,否则,也决不影响其事主的能力和在神面前的地位(7:21-23)。
二﹒独身和寡居的问题(7:25-40) 保罗认为鳏寡结婚是无可非议的;不过依他个人之见,倒认为不必自寻累赘,因为现世即将过去,何必去制造更多的牵挂(7:25-31)?此外,婚後总要为配偶分心,未免会牵扯事奉神的精力(因为既已结婚就不可漠视对方的需求),远不如孑然一身,可全无挂虑地一心事主(7:32-35)。再者,若有女儿已达适婚之龄,为父的可决定或为女儿的缘故(或为家庭的缘故),使女儿出嫁,或留下女儿,终生养育她。最後,保罗复述他的普遍原则作为结束(7:39-40)。
三﹒祭品可食与否的问题(8:1至11:1) 当时市场上出售的肉类多有两个来源:一是专为献祭而饲养的牲畜,屠宰後择其一献给庙堂,余者便拿到市场上出售;另一是从祭坛上取下的祭牲,直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拘泥律法的犹太人对购食这种肉类不免疑虑重重。有些基督徒竟应邀去赴异教徒的家宴,或到他们庙堂区去游乐,或参加同业商会的筵席。教会内对这些事的对错是非议论纷纷,莫衷一是,遂写信求教保罗。保罗便借题发挥,从更广阔的视野来探讨基督徒的行为准则。
第一,德行的要旨是爱,而不是知识(8:1-13)。有些哥林多基督徒知道庙里供奉的偶像不过是泥胎木形,而非真神(真神只有一个),所以献过祭的祭肉仍是寻常好肉,可照食无虞;但是这些人自以为见识高人一等,不管他人的感受。保罗先表示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接着便纠正他们说:「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8:1)。的确,神所关注的不是我们知道甚麽或吃甚麽,而是我们是否爱神、爱人、爱主内弟兄。在弟兄面前大嚼祭肉,主要的危害不是引起一些人的愤慨,而是损害了一些心志未坚者,他们目睹弟兄吃祭肉,他们的良心尽管认为不对,也随同别人吃祭肉。因此,他们会自以为背离真道(得罪基督)。这引人误入歧途者的行为决不是爱。因此,宁可不吃肉也不可引人犯罪。
第二,保罗指出,基督徒要放下自己的利益,关心他人的益处,尤其要关心基督和福音的好处(9:1-23)。无论是其他使徒的先例(参路10:5-7),还是圣经的教导,都说明保罗有权从教会取得自己的报酬。然而,保罗从不求取报酬。他一向以织造帐棚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事奉,尽管他也接受教会的馈赠。保罗是避免有人以为他藉宗教以营利(9:12),或为求满足自己(9:16、17)。以上不过是保罗顺发感慨,其主旨仍在说明基督徒个人的好恶与利害,均当置於基督及其福音的好处之下。
第三,保罗指出,那些自夸「坚强」,为求自由而罔顾其他信徒的人,灵性正面临危机(9:24至10:22)。基督徒的生活,必须成全才有奖赏;这是一个有纪律的生活,不可休闲怠惰(9:24-27)。以色列人在旷野之事就是明监:他们也曾「受洗」,也曾吃「主的筵席」(10:2-4),与教会蒙的恩惠一样,然而他们当中的多数人却无福分到达应许地而倒毙於旷野。神击毁他们的原因很简单:他们舍神而归罪。有监於此,基督徒万不可掉以轻心,自以为有信心,有自由,结果没有慎防罪恶而从信上坠落(10:12)。但另一方面,基督徒也不必惊怕,因为任何试探都不会超出我们所能抗拒,神必为我们开一条出路(10:13)。
再以此理来看祭偶像的食品(10:14-22)。在圣餐上我们分享了基督的血和身体,与以色列人奉献在圣坛上的祭品并无二致;同理,如果吃祭偶像的食品岂不等於和魔鬼同餐共食吗?因为隐在偶像背後的是魔鬼。如此同食两桌之餐的恶行,就正如当年以色列人之所行,必引起神的盛怒(10:22)。这样看来,基督徒决计不可参加在异神庙中举行的任何宴席,包括同业商会所举办的正式盛宴。
最後是保罗对八、九、十这3章所论的总结(10:23至11:1):食物不会因祭过偶像而有所改变,因为食物均属於神,所以凡市场上所售的食品均只管购而食之,而不必多有所虑(10:25、26);同样,基督徒可赴非基督徒的家宴,饮食也可无所忌讳;但若有人指出食物是祭过偶像的,则不当食,倒不是因为食物有甚麽伤人之力,而是应顾及他人的良心,这是基督的爱心表现(10:27-30)。当效法保罗,因为保罗是效法基督的舍己为人。不论作甚麽,包括饮食在内,都要以荣耀神为优先考虑(10:31)。不要绊倒任何人,要关顾他们的好处,引领他们获得救恩(10:32)。
四﹒聚会的秩序问题(11:2至14:40) 哥林多家庭教会每有相当热闹的聚会,可惜多不能显示在基督里的和谐一致,反而被许多人用作自炫自耀的场合。保罗之意,不在改变他们聚会的内容,只欲纠正他们的礼拜方式。
保罗先谈及已婚妇女在聚会时的作风(11:1-16)。昔日妇女以蒙戴面纱为已婚的标志,如同今日之戴戒指,妇女在聚会上朗声祈祷:、讲道、说预言,保罗均不表反对,但是她们因预尝复活後的生命(参第15:),自以为可脱离丈夫的约束,可去掉面纱(参可12:25)。保罗强调,夫妻的关系密切,人与神的关系也同样密切(11:3)。所以,人不可羞辱神,却要荣耀神;妻子也该同样的对待丈夫。为妻的不戴面纱,即有诱惑人之嫌,於有圣天使同在的庄重崇拜聚会中尤不相宜(11:10);另也当尊重既有的文化风尚(11:13-16)。再者,这面纱也是表示对教会权柄的服膺(11:10)。保罗虽认可妇女在教会事奉,但认为应以婚姻为先。
保罗继而又谈到聚会上所流露的阶级差别(11:17-34)。早期教会有每周一次圣餐的规矩,是由全体信徒共同聚餐。这种聚餐形式至三世纪才废除,改由弥撒上的献祭仪式来代替。哥林多中上阶层的信徒便利用聚餐的机会摆阔炫富。他们总是早於规定的时间就开席,美酒玉食,琳琅满桌。当时教会是仿效异教聚餐的方式,各人可随意提早进食,只要供应简单的食物给不能早来的奴隶、农民便可(11:21)。如此,贫穷的信徒受到屈辱,使他们感受到教会中之阶级分别(11:22)。保罗严斥这是对圣餐的亵渎(11:20)。
保罗重申参加圣餐的信徒是在分享耶稣的身体和血(参10:16、17),而不是吃他们自己的食物。哥林多信徒那种不当的做法,带来教会的分歧和阶级观念,是亵渎了圣餐,不能藉此表现基督身体的合一(即「不分辨是主的身体」,11:29)。结果必然招致神的惩罚(他们已经在受罚了)。保罗劝告这些信徒认真省察内心的动机,真诚的聚集成一体,来共享主的圣餐。
接着,保罗又论到教会当如何运用圣灵的恩赐(12:1至14:40)。哥林多信徒中可能有些人受类似诺斯底思想的影响,认为灵魂善而物质恶,他们自觉被圣灵充满而高呼「耶稣是可咒诅的」(他们把人性的耶稣和属灵性的基督对立)。保罗指出,此语决非出自圣灵,因为圣灵在我们里面与我们一同宣认:「耶稣是主。」
教会中也有人刻意标榜自己独受的恩赐,尤其是说方言的恩赐,聚会时只顾自己高声喊叫,不给别人说话的机会。保罗指出,恩赐都是一位圣灵赏赐的(12:4-6),圣灵彰显在每个信徒身上,不仅是为了信徒个人,更是为了教会全体的好处(12:7)。信徒拥有的是圣灵,不只是一些恩赐,故在不同聚会中可有不同的恩赐彰显。这同一个圣灵又使多个基督徒在基督里结合为一(12:12、13),因此,圣灵不仅赐全体基督徒各样恩赐,一切恩赐都同是圣灵所赐,所有恩赐都同是为了使基督的身体发挥功能(12:14-26)。故任何人都不可因缺少某项恩赐而以为自己是个无足轻重的肢体或器官;恰恰相反,不为人注意的恩赐,却可能是更为重要的。由此可见,在基督的身体里,圣灵在聚会中藉着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彰显;身体上的各肢体各有不同的事奉或功能(12:27-31)。
由此可知,一个人的灵性表现不在於他有甚麽恩赐,而在於他如何运用或显示他的恩赐,是否出於爱心的运用恩赐(13:1-13)。一个人即使真有恩赐,却只用以利己,那就毫无价值(13:1-3),因为利己和爱人是互不相容的(13:4-7)。圣灵的恩赐都是暂时的,只是用於基督两次临世之间的时期,等到神的国完全彰显,万军之主就要亲临降世,圣灵的恩赐便再无存在的必要(13:10、12)。那时,基督徒藉以受赏的凭据,不是他们所有的恩赐,而是信、望、爱这三大品质,其中以爱为最重要,因为在神国里,基督徒将与基督耶稣和其他信徒共同生活在完全的爱中(13:13)。
保罗本着爱的教义指出,基督徒应羡慕恩赐,但在聚会时,当以讲道为最能体现爱的恩赐(14:1-25)。显而易见,哥林多信徒最看重的是说方言。然而方言若不经过翻译,则除对说者本人之外,对大家便毫无意义可言。因此,说方言并不造就人,或反使教外人以为疯狂。当然,在教会聚会之外,方言也有特殊的作用,可作为审判的标记(14:21),或可作个人与神的灵交(14:18)。但在聚会中则非有翻译不可。然而讲道却能造就人,能使人归信,因此在聚会中当求讲道的恩赐。
在教会聚会中,恩赐和秩序都同样重要(14:26-40)。恩赐运用的目的是彼此造就,而不可作自炫的手段(14:26)。说方言者必须有人翻译。说方言和讲道应轮流进行,每隔数人便要停下来,让大家来领会所讲的意义(14:27-33)。妇女不可在聚会中交头接耳,这显然是从犹太会堂因袭来的坏习惯:那里的妇女被隔开,不得参与聚会,除闲谈之外别无他事可作。保罗请女信徒注意听讲,认真领会,有不懂的问题可回家请教丈夫(14:34-36)。
保罗最後总结,真正属灵的人当承认以上所说均出於主的命令。保罗并不反对在教会里说方言,只是强调讲道的价值和重要,并且聚会要有秩序(14:37-40)。
五﹒死人复活的问题(15:1-58) 上述哥林多教会的种种问题如:败俗伤风(林前五,六)、禁慾(林前七),或自以为已经复活(林前11:)等,均说明有人尽管承认耶稣复活及灵魂不灭,但不相信肉体复活的事。
保罗重申,耶稣复活是整个福音的核心(15:1-19)。全教会一致地相信耶稣不仅死了,且又复活了,并向无数证人作了显现(15:3-11)。如果「反复活论」成立的话,那麽耶稣复活之事便未曾发生,福音的信息也全属虚幻,最终得救的希望也就全归枉然了(15:12-19)。
因为基督徒是与基督连成一体的,所以基督复活,基督徒也必复活(15:20-28)。人类以往经历在亚当里的结果,现在也经验在基督里的新结果。然而复活并不是立即发生的事,而是有先後的过程:基督先复活;基督徒於祂再来时复活;基督君临世界,要将一切鬼魔势力(包括死亡本身)消灭,使普天下成为基督的王国;基督将这完美、至善的国度奉交给神(15:23-28)。
基督徒因抱着复活的希望,所以才有代死人受洗的风尚(是指由活着的基督徒代替已经信主但未及受洗便死去的基督徒受洗的仪式,15:29);以及甘愿为基督殉道之事(15:30-32)。
有人对复活之事不理解,也实属难免,但保罗指出,只要明白在复活中有继续存在和不再存在的事,便可了悟(15:35-50)。正如种子和植物,既一而非一;另如万物,各有不同的形态。人的复活也是如此。必朽的、卑污的、软弱的、属肉体的(即属亚当的)变成不朽的、尊荣的、强健的、属灵的(即属基督的)。惟有基督徒才能像基督,作属天的人,才可成为神国的成员。
保罗兴奋地分享他对那未来的转变的盼望(15:51-58)。他指出,於基督再来时,不仅死者要复活而改变形体,还活着的人也要在霎时间改变,永不再有死亡,那时,他们才真知道基督的复活表明的胜利(15:54-57)。保罗在结论中指出,这些教训可给予他们确据,为主劳苦的必得蒙主的奖赏(15:58)。
六﹒为处境困难的耶路撒冷教会捐献的问题(16:1-4) 第一世纪40:年代之犹大地屡逢灾年,弄得耶路撒冷教会贫困不堪。保罗在自己所创办的几处教会中募捐,一是为扶困救贫,同时也是为了各地教会的合一。他指出,大家当各尽所能,每周均有捐助,而不要等他到来时临时募集(16:2)。保罗说他将派哥林多教会的人南下送款,至於他个人是否同往则未作定论。凡此种种,也在消弭他会从捐项中取利的议论(参林後八至九)。
结语(16:5-24)
保罗在结语中首先提及他的行程,表示颇愿在离开以弗所之後,到哥林多长住一段时期(参林後一);其次则说提摩太或先往哥林多送信,或转经他处再往哥林多,并嘱咐教会善待他;再其次则强调他曾促请亚波罗往访哥林多。说这话似意在消除哥林多信徒以为保罗拦阻亚波罗访哥林多的猜疑。保罗在最後的祝愿中,又重申敦爱坚信之旨。他赞扬了送信的几位哥林多弟兄(16:15-18),并代亚居拉和百基拉(是助保罗建立哥林多教会的两位同工,参徒18:2、3、18)向教会致意。保罗请信徒按当时教会的礼节互吻问好(16:20)。保罗口述至此,从记录者的手中拿过笔来,亲自写上向他们的问安并咒诅不爱主者的话;还有「主必要来」一语,是早期教会於礼拜结束时的通用语,原是亚兰文;最後则又重申他对哥林多教会的爱心(16:21-24)。
Peter H. Davids
另参:「哥林多後书」;「使徒行传」;「保罗」;「哥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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