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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主圣经百科全书-提摩太前书(Timothy, First Letter to)
提摩太前、後书与提多书合称为教牧书信,是3封写给两位年轻牧者的信件,内容关乎以弗所和革哩底教会中,对牧养问题的处理方法。
教牧书信的作者
上述3封书信在第1节,均指出保罗是作者。自爱任纽(约主後185)的时候开始,早期教会传统只以保罗为教牧书信的作者。在这些信件中,有许多地方列举了保罗个人的生平,因而有力地证明保罗确实就是教牧书信的作者。
然而,许多学者基於以下的原因,反对保罗是作者。
他们指出教牧书信中所用的希腊文词汇,并没有在保罗其他的书信中出现。这些信件的主题内容,也与其他书信有别。可是,作者在这里处理的,是一些关乎教会在组织和纪律等较技术性的问题──一个传道者写给其他的传道者。再者,保罗是一个受过高深教育的人,所应用的词汇,甚为丰富。教牧书信中,特有的词语也不会超越保罗的字库以外。由於保罗经常请人代笔,所以一些不常见的词语,可能就是出於这些文士。
另一个反对的理由是,信中提到保罗某些旅程,跟使徒行传所描述的并不相符。若认为保罗确曾写作教牧书信,及作过其中所提及的事情,便是相信他已经从罗马狱中释放出来,然後前往革哩底、以弗所和马其顿各地,使徒行传没有提及这些後期的旅程,因为使徒行传的作者可能有意以保罗在罗马下监来结束其书信。一些法律上的证据显示,保罗在当时若没有被定罪,两年後便自动会获释。
一些学者争辩说,教牧书信提及已发展的教会,证明是後於保罗在世的日子。其中曾提及长老、监督和执事等职任。其实,长老已见於旧约时代,监督则是地方教会里的干事,几乎可以肯定与长老相同。此外,保罗在其书信中,如腓立比书一章1节,也有提及执事。
多半保守派的学者和许多其他的学者,都极力主张保罗是3封教牧书信的作者。当然,圣灵可以拣选和默示另外的人,但似乎有更多正面的证据,支持圣灵拣选了使徒保罗的看法。
写作年代
假设教牧书信是由保罗执笔,那麽,提摩太前书便可能是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而获释後(约主後61),和第二次入狱之前(约主後64-67尼禄逝世年间)写成的。至於地点方面,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後,便继续前往马其顿(提前1:3),他可能就在那里写下提摩太前书。本书当然是写给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历史背景
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管理教会(提前1:3)。保罗在第二次旅程中,本想前往亚西亚(而以弗所就是那里的主要城市)但却遭到圣灵的拦阻。他於是继续前往马其顿和希腊(徒16:6)。在结束第二次旅程的时候,他们略为探访了以弗所(徒18:19、20)。在第三次传道的旅程中,他以以弗所为活动的中心,并在那里住了3年(徒19:1至20:1)。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时,写下了以弗所书。不过相隔了好几年,他又写下提摩太前书,给当时在以弗所的提摩太。
神学
大致上,我们可以说提摩太前书的神学,完全与保罗的其他书信和新约整体的神学一致。神的主权与爱,清楚而重复地在书信中表达出来。作者常指出耶稣是真正的神,同时,也是真正的人。救恩是透过基督、藉着在神里面的信心而得着的。律法并不能拯救人,因为所有人都已违犯了律法。然而,律法是好的,是神给予一个得救之人的指引,引导他们过讨神喜悦的生活。
信中的内容多半围绕教会。所有的基督徒也应是教会的一分子。他们可在教会大大地发展基督徒的品格,他们在教会中,比在教会以外,能更有效地事奉神。教会需要有组织,以致能有效地把工作完成。教会必须常常尽力远避异端,并教导福音的真理。
本书特别充满勉励和劝告,由老牧者向年轻牧者──老牧者在信心中亲爱的儿子──所发出的。
内容提要
问候(1:1、2)
作者自称是保罗,并自述是蒙拣选、得父神及其子基督耶稣赐下权柄的使徒。保罗可以向年轻牧者和教会,说出带着权柄的话。
本书是保罗写给其亲爱的属灵儿子提摩太的,保罗并向他发出三重的祝福──从神而来的恩惠、怜悯和平安。
异端的神学(1:3-20)
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他希望提摩太「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1:3)。保罗认为一个人的信念,与他的行为同样重要。这里所描述的异端是诺斯底派的雏型;诺斯底派是最危险的异端,教会与之争持了多个世纪。
这些诺斯底信徒自称比一般基督徒对真理有较深远的见识。他们以神为灵、人为物,划分两者的界线。对於诺斯底信徒来说,神人两者之间有无数的天使,天使又有不同的等级,有半神体、分神体等,而不单只有一位中保──耶稣基督。他们指基督教充满神话和寓言。他们宁愿取悦那一群无数的天使,以得着救恩,而不是凭信心接受神的拯救。他们对於界定罪的律法有特别的看法。但正如保罗本人清楚知道的,就是惟有神的恩典可以拯救罪人。
教会中正确的敬拜(2:1-15)
「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2:1)祷告在基督教会的敬拜中,占有极度重要的位置。保罗强调信徒要特别为国中在高位的人祷告(纵使那是罗马帝国,那君王是尼禄)。保罗在罗马书13:章,已对此作出清楚的教导;耶稣也曾对门徒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太22:21)。
基督徒无论男女,也应向神祷告,向神举起圣洁的手,举起那没有罪恶、愤怒和怨恨的手。
「又愿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2:9、10)
保罗然後继续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2:12)今天各基督教会仍在争论妇女在教会中的地位。虽然,两性之间在某些方面仍有分别,但女性的地位却已在许多方面有了巨大的改变。但在这时,保罗并不准许女性担当教导男性的工作,或是担当管辖男性的职位。
教会中正确的组织(3:1至5:25)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3:1)在3封教牧书信中,监督的职分明显是地方教会中的事奉人员,而不是教会的管理人,如二世纪早期的教会的主教。保罗在提多书一章4-7节,把长老与监督相提并论;於是,学者大多认为,保罗只是把这两个词语交换使用。提摩太的工作大概跟今天教会中的牧师最为接近,长老(监督)和执事则协助他治理教会。
渴望在教会中作长老是值得的。但一个人若希望获选担任这职位,便必须具备很高的资历。他必须是一个在教会内外皆受尊重的人。圣经中列出大部分的条件都颇为清楚,其中有数点是颇为值得注意的。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摘,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3:2)希腊原文直译为「一个女人的男人」。这便清楚禁止了一夫多妻制,也杜绝丈夫对妻子不忠的情况。这条件大概不会排除一个已离婚并再婚的人,或从未娶妻的独身汉。教会应坚持其领袖要合乎高度的道德标准。
长老若要在教会中执行纪律,必先管理自己的家庭生活。
监督也不可因酒滋事。保罗并没有完全禁止人喝酒,只是清楚要求长老不可受烈酒的辖制。
一个担任长老高职的人,也不应是初入教的人,恐怕他因此自高自大,不能作一个好长老。
总括来说,只有品格卓越的人,才可获选担任教会中的长老或监督等高职。
保罗跟着谈及执事的职分:「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3:8)作执事的资格实质上与作长老的一样。被选任为执事之前,他们必须在教会有事奉的经验。提摩太前书三章11节指出女性方面应有的资格,经文所指的,可能均指女执事和执事的妻子。第12节则继续指出教会对执事一般的要求。
保罗告诉提摩太说,他希望不久可以来看他和探望教会,但在他可以起行之前,他以这封书信帮助提摩太解决拣选教会领袖的困难。他知道过一个良好的基督徒生活并不容易,但基督可以助他成功。保罗其後用以形容基督的句子,许多学者认为他是取自早期一首崇拜基督的赞美诗(3:16)。
保罗在第四章强调提摩太作为教会牧者的职责,尤其是他与教会中异端的关系。保罗称他的世代为「末後的世代」,所以异端是意料中事。
一些诺斯底派的异端,教导一种错误的禁慾主义,包括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但事实上,神已让人使用和欣赏这些东西,以彰显神的荣耀。提摩太的牧职是把神的真理教导会众,不容许自己陷於讨论异端那「世俗的言语」和「荒渺的话」中(4:7)。保罗鼓励提摩太以不断的属灵操练,使自己的灵强壮,而且属灵的操练远比身体的操练重要。
保罗知道提摩太是一个年轻人,一些较年长的基督徒可能会因他的年纪而轻看他。提摩太应更努力,「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4:12),争取他们对自己的欣赏。因为神已呼召提摩太,教会亦已按立他,所以他应努力生活,以完成这些重任。
保罗给予提摩太一些十分实际的意见,指出一个年轻的传道人,应如何与教会中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相处。提摩太应待老年人如自己的父母亲、少年人如同弟兄姊妹──重要的是,「总要清清洁洁的」(5:2)。
保罗十分实际地处理教会中慈善的问题(5:3-16)。他特别处理了寡妇的问题。当时,妇女工作的机会极少,且还没有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妇人一旦失去丈夫,便自然落入绝望的境况中。早期的教会为寡妇造了一份名册,好让她们得到照顾。由於出现了不同的实际问题,保罗於是针对这些问题,给予一些意见。他鼓励年轻的寡妇再婚,由丈夫供养她们。若是有能力的家庭,应认清自己有责任照顾家中有需要的寡妇。那麽,教会便可负责照顾没有家庭、年老的寡妇。教会既有参与慈善工作的义务,便应尽责、智慧和公平地使用其有限的资源,以达致最佳效果。
即使在早期的教会,牧者也是受薪的。保罗说,他们「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5:17);他又引述旧约,作为他发出这命令的权威。
就是古代的教会领袖也并不是完全人,他们的缺点也需要加以处理。有些人喜欢批评教会领袖的弱点。人应拒绝听受那些批评,除非最後证实那是真实的。若是这样,教会便应大公无私地执行纪律处分。
教会不应太仓猝地拣选和按立教会领袖;不可忽视他们的罪,否则,那些罪便好像是被认可似的。保罗也提醒提摩太远离诸罪。
对於许多基督徒来说,提摩太前书五章23节是一个难题。早期的一些基督徒显然认为信徒应完全禁戒酒精;至少诺斯底派异端的禁慾者有这个看法。但保罗明明地劝提摩太用一点酒,「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最低限度,以酒作药用在这里是容许的。基督徒喝酒的问题比这一节所教导的,实在远为复杂。
本段以另一种处理教会领袖犯罪的方法作结(5:24、25)。若所犯的罪是明显的,犯罪者就必须受教会的处分。有时候,一些罪对人来说是不明显的,但神却知道,并加以处理。反过来说,教会领袖的善行也是这样。
有关基督徒生活的一些实际教导(6:1-21)
昔日奴隶制度是认可的。基督徒奴隶应当是好奴隶,基督徒主人也应当是好主人。在许多世纪之後,基督徒原则否定奴隶制度,但当时若要保罗或任何人带领一个推翻奴隶制的行动,是极之不可能的。
保罗再次勉励提摩太,远避异端的教训,要忠心地教导福音的真理。
这部分有两段(6:6-10、17-19)谈及基督徒对於财富的态度。保罗谨守耶稣的教训。金钱可以成为一个假神,并为教会中的成员带来各种罪恶。然而,金钱也可用来事奉神,并转化为天上的财宝。
最後,保罗又以两段话(6:11-16、20-21)勉励提摩太,尽力做一个真正属神的人。他应作神的精兵,打一场美好的仗。这样生活是艰苦的,但提摩太应定睛仰望荣耀的基督第二次的降临。
本书以一句简短的祝福作结:「愿恩惠常与你们同在!」
Samuel Cartledge
另参:「保罗」;「提摩太後书」;「提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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