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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章~第二十章

    第十二章至第十三章

    敬拜的嘱咐(十二1~19)

    思想: 神吩咐以色列人集中一地作为敬拜的地方,与我们今日的敬拜生活有何关系呢?

    有人称十二章至二十六章为“申命法典”,其内容与出埃及记的“约书”(二十章至二十三章)的原则相似,而在应用上则作了修订与扩充。这一点反映出圣经有一种丰富的“处境色彩”,就是其内容与环境互相吻合;但其基本原则却是不变的。因此,无论甚么时代、文化、背景的人,都可以透过圣经中的重要原则,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与情境当中。

    今日这段经文的中心,是申明神将于迦南地拣选一地方作为敬拜之所,百姓当于该地敬拜耶和华。当时迦南地的宗教信仰,是一种分布式的敬拜,即无论哪一处地方,均可进行敬拜的活动(2)。而一种集中式的敬拜,有助宗教信仰的合一,又可避免因分散而受当地宗教的影响,以致偏离正路。今日教会的设立也有类似的意义,没有人能否定个人作基督徒的可能性,但教会作为信徒的集体名称,也有维持信仰纯正、互助互勉的作用。深愿每一位信徒均有其所属、所爱、所事奉的教会,使他的生命能在当中一同成长。

    应当献为供物的是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举祭、美祭(11、17),要在神所指定的地方献上,这些祭牲也不可随便吃(17~18)。这些命令,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意义,就是藉此养活那些无分无业的利未人(12、19),因为他们被选立,为特意事奉耶和华。今日我们有否将当纳的十分一归入神的家,有否使神的仆人们得着供应,以致他们可专心事奉神,引领更多人信主;也牧养弟兄姊妹,使其灵命得以成长呢?

    祈祷: 求天父帮助我,使我更愿意投身教会中,成为其中一个有用的肢体。

    何为正事?(十二20~28)

    这段经文与前一段十分相似,内容也有重复之处;然而前面笔者曾指出,凡重要的训令,常会有复述的情况,这里又是另一例证。可比较20至25节与15至16节;26至28节与6至7节及17至18节。

    ·吃肉的问题(20~25)。这问题主要分两方面:

    ? 凡归耶和华的牲畜,不可随意宰吃,必须归耶和华神为圣,并献在圣殿当中。表明神的主权,人不得僭夺属神的物。我们已拥有神所赐的十分,会否吝啬将其中一分奉回给神呢?

    ? 吃血受禁止,这例的订立可参利未记十一章,在这里,摩西指出一个原因,就是血是生命,故此不能吃。旧约其他地方也有提及禁吃血的问题(参创九4,利十七10~14)。新约也有重申禁吃血的例子(徒十五29);然而,保罗指出凡物洁净,只要凭信心而吃(林前十23~33),故此,有关吃血仍是一个悬疑未决的问题,仍有不同的学者在讨论当中。

    ·何为正事的问题(26~28)。谨守听从神所吩咐的话,被称为行在神眼中看为正、为善的事,百姓的子孙也得以承受永远的福分。这是申命记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听从神的话,行神所吩咐的道。今日太多人认识神,却不认识神的话;认识神的话,却不认识神所吩咐的道;认识神所吩咐的道,却不行在其上,以致白白失去神所要赐给我们的福气。“正”、“善”的意义是建筑在神的标准上,而非在乎人的看法;而这标准对以色列人而言,是律法(即立约)下的要求;对我们而言,则是神在整部圣经中的启示。

    思想: 若你不明白、不知道神的标准为何,你能遵守祂的吩咐吗?若你知道却不去行,那与不知道又有何分别呢?

    不为偶像所动(十二29~十三18)

    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一役,受挫于巴勒的偶像攻势,原因是偶像敬拜,迎合人肉身的欲望,因为当时的迦南宗教,常与淫乱连在一起(参民二十五章)。除淫乱外,他们的偶像多与他们的生命、财产及起居生活有关;而今日的一切偶像,大多数也应许人有平安,有物质的丰富,对人的身体欲望,也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除此以外,以色列人的最大危机可能也是今日基督徒的重大危机,乃是不以神作为他唯一的事奉对象。从他们的历史看到,他们并非以偶像取代神,摒弃神,而是将之与神并列,一同敬奉。其危险是否定神为绝对唯一的主,将祂的地位贬与偶像相同。神藉摩西从四方面提醒:以色列人:

    ·不要寻找偶像(十二29~32)。个人的变质是我们最应小心的,可有任何偶像叫我们的心偏离神呢?“偶像”的含意是一切取代神地位的事物。

    ·不要听从假先知(十三1~5)。他们或为自己的利益,或受魔鬼的摆布;但只要他们是宣传离弃神的信息,那么即使他们满有行奇事的能力,也不要跟随他们。

    ·不要完全依从你所爱的人(十三6~11)。最亲密的人,可能是最易叫你弃掉神的人。

    ·不与异教者认同(十三12~18)。任何宣传偶像的人当被拒绝,不可稍给他们留地步,信与不信不能共负一轭。

    思想: 倘若任何人、物、事,使你对神的信仰受损,你会毅然将之拒绝吗?你今日是否正面对这信仰上的挑战呢?──《新旧约辅读》

    第十四章至第十五章

    圣洁的标准(十四1~21)

    这段经文主要讲述四方面不可污秽己身的条例:

    ·丧事的问题(1~2)。为死者划身与剃头的风俗,可自考古学于近东乌加列(Ugarit)及参玛(Ras Shamra)所发现的文献中看到,由于此类行动与异教崇拜有关,所以被禁止。

    ·分辨洁与不洁之物(3~19)。经文将分辨的原则清楚列出,但分辨的原因则未有列出。今日,人尝试指出两种可能的原因:

    ? 健康的问题:不洁的动物无论在“毒性”及“带菌”上均较洁净者为高;

    ? 宗教的问题:不洁之物常与迦南宗教的献祭、偶像有关。但我们可以发现,神主动为我们分辨乃与我们有益,对当时的以色列人而言,他们的责任是遵守,而我们则应当从中体验神周详的心意。于一个医药落后的时代中,人对各种动物、飞禽、鱼类认识较浅;神的吩咐,岂非纯为他们的好处吗?

    ·不吃自死的物(21a)。自死的动物常有影响人健康的毒素,现代社会也加以禁止宰售;但圣经的重点并不在此,乃是承接前面有关吃血的问题,自死的兽的血已不能放出,故此不能吃。

    ·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21b)。这是一种当时常有的异教仪式,因此以色列人被禁止如此行。

    神两次重复地指出,以色列人是归耶和华为圣洁的民(2、21),因此要谨慎地生活,不与异教连上关系,也不可违逆神的吩咐。故此,圣洁的守则是基于圣洁的身分。你我今日也是成圣的基督徒,故此我们在生活上,也当有圣洁的表现,凡与我们的信仰相左、与圣经教训冲突的事,我们也当拒绝,不留余地。

    思想: 洁净的标准是甚么?不吃经文所列的食物,是否就代表洁净呢?

    失去与得着(十四22~十五23)

    这一段经文有相似的格式,就是以“耶和华你的神……赐福与你”作为每段的结束(十四29,十五6、10、18)。虽然其中满是命令的词句,但却加上应许,可以充分看到一位语重心长的长者,在嘱咐以色列人之余,以得福来鼓励他们努力遵行。

    ·十一条例(十四22~29)。前面已多次提及十分取一归神为圣的教训,这里更详细的论及,彷佛他们已经进入迦南一般。这里更附加三年一次的赒助穷人与利未人的吩咐。其中的论点是凡蒙神赐福得丰富的人,他们就承担了济助缺乏者的责任,他们若如此行,势必得到更多的福气与恩典。

    ·豁免年(十五1~11)。整段经文谈论有关放债豁免的问题,在定例当中,以色列人的债款只可持续至豁免年就要免除。神提醒:人不可因豁免年近而不放债(十五9),也不可因此而愁烦(十五10),因为这一切乃神所赐给他们的。

    ·有关奴仆(十五12~18)。这里的重点是属于希伯来同族的人,主人当以宽容的态度待他们,有关如何出去,甘心留下等都有定例。这些看似只适用于当时的条例,对我们今日的人或许意义不大。但这些条例的背后指出百姓当以一种怜悯的心彼此相待,就是主人待奴仆时若有所损失,也要乐于施出。对比今日,人多重视个人利益而不顾别人的需要;然而,神订立此等条例的目的就是在此,并且神特意加上更多的福气。

    思想: 面对有需要的弟兄姊妹或穷人,你是揝着手或是松开手呢?──《新旧约辅读》

    第十六章至第十七章

    觐见神(十六1~17)

    思想: 节期设立的原因是甚么?与今日的信徒生活有何关系?

    以色列男丁受命一年三次朝见神(16),其原因可能是以男性作全民的代表,因为前面也提及男丁数目作为数点百姓的代表(参出十二37;民一章,二十六章);另一原因可能是男丁作家庭的代表,参与朝拜神的集会。我们尝试从有关节期的律例中思想:与我们信仰的关系:

    ·纪念神的救恩(3)。出埃及的经历与逾越节是不能分割的,因逾越节(或后面所称的除酵节)是记念他们被救脱离埃及的事件,以色列人世世代代都要记念这事。我们在生活中是否也常记念个人得救的经历呢?救赎有否使你生活更具意义呢?

    ·纪念神的厚恩(10)。七七节或称收割节,是以色列人收成的节期,纪念神在耕种以至成熟期间的保护。自然的雨水,阳光;人力的耕作,倘为神的恩赐,我们岂不也当将感谢归予神吗?

    ·年终的感恩(15)。作为一年的结束,以色列人要搭棚居住七天,一方面记念神使他们丰收;另一方面是记念他们在旷野的旅居生活(参利二十三章)。作为回顾与前瞻,以色列人一起为神过去的恩典而感谢,并为神未来的保守献上赞美。今日我们有没有为神在生活上的丰富赐予而感谢祂呢?

    朝见神(16)的意思是站在神的面前,不单是一种个人的敬拜,且是一种集体的敬拜;而更重要的是透过外在的仪式,一方面表达自己念念不忘神恩;另方面是一种公开的见证,为神所赐的恩惠向周围的人见证祂的恩典,有宣扬的作用。今日,我们也十分需要有这一种公开的见证生活呢!

    祈祷: 求主使我常见祢的面,并在人前为祢作见证。

    秉公行义(十六18~十七20)

    思想: 秉公行义绝非易事。你有遭遇不公平的事吗?你可曾试过不公义断事呢?

    神是绝对公义的,故此祂嘱咐一切在地掌权的人也当公义。

    ·掌权的审判官理当公义(十六18~20)。不屈枉正直、不单看外貌、不受贿赂,是应有的条件。虽然我们并非作判断的官员,但我们面对社会的不义,可有表示我们的立场而要求公义呢?

    ·当严惩偶像敬拜(十六21~十七7)。司法长官有重要的宗教责任,反映当时是一种政教合一的情况。司法者今日固然难以严惩拜偶像者,但在教会之内,有没有存着偶像的崇拜呢?如果我说金钱也可算为偶像,大家必定同意;但原来个人过分的自我倚靠,或将信心建立在别人身上,也是一种偶像敬拜。而教会中的长者看到有此情况的弟兄姊妹之时,也当负起对付偶像敬拜的责任(十七6~7)。

    ·神亲自的判断(十七8~13)。当人无法解决争讼的时候,他们可寻求神的判断,而这判断乃透过祭司利未人及审判官施行的,可见神将祂的权柄赐给长官,而以色列人当学习的,是顺从神仆人的判语。

    ·秉公行义的高峰──君王(十七14~20)。虽然立王的行动与神权统治好像互为冲突,但神在此设立君王,是一种秉行神律法者的高峰表现。因为君王有执行律法的重任(十七18~20),并且君王的选立乃是神主动的拣选(十七15),而君王统治时代的以色列,他们有否遵行神的道直接影响他的国家能否得神的福气。

    作掌权者有行公义的责任,并以神的律例为标准;作人民的,则有顺服掌权者,及作公义见证的责任。相信若人人都以神公义的标准行事,社会就会变得更良善了。

    祈祷: 求主成为我判断公义的帮助者。──《新旧约辅读》

    第十八章

    服事神的丰富(十八1~8)

    思想: 你曾考虑以生命奉献给神,作一个专心事奉神的祭司吗?

    神拣选利未人作事奉祂的支派,他们主要的工作是事奉神与服事人,然而这些工作并不容易。

    ·无分无业(1)。表面看来,利未人没有地业可以从事耕种、畜牧的工作以得生活的需要。他们一切所食用的,完全要倚赖别人的供给,有“寄人篱下”之感。一旦供给断绝,他们大有捱饥抵饿之危险。这种安排,首要的目的是要绝他们后路,单单以事奉神作为他们一生的职任,也使他们可以经验神丰富的赐予。

    ·以神为业(2)。事奉神所得到的最大赏赐,乃是得着神作为产业。这是拥有神的意思,即他们的一切需用,乃完全来自神的供应。3至4节,神藉百姓供应利未人的衣食,使他们一无所缺。倘若以色列人奉行十一奉献,则十户人家便可养活一户利未人,而利未人约占以色列人三十分一(参民一至四章),故此供养的比例是三十户对一户,他们的生活所得理应三倍于百姓。可见以神为业的利未人,他所得到的是十分丰富的。

    今日利未人已不是圣职人员唯一的代表,因为今日所有信徒都已承担了作祭司的职分,我们的一生也当以事奉神为己任,而利未人所承受的福分,也将在我们的生命中表明出来。但这段经文的重点,也在表明一个单以事奉神为念的人,他好像失去世界一切的争逐权,放弃寻求物质的丰富;但原来他们却得着神作为自己的产业,是丰富的,也超过人所能想象的。笔者个人深深地体会,若每人均力行十一的奉献,十家人便足以养活一传道人,岂非可以使更多人投身事奉的工作,更多人来宣传神的福音吗?

    祈祷: 求主使我愿意专心事奉,全心全意的跟随祢。

    论及先知(十八9~22)

    当时迦南人以不同的方法去求问神灵的指引,如使儿女经火、占卜、观兆、用法术、行邪术、迷术、交鬼、行巫术、过阴(指与鬼魂交往)等;但神称这些为可憎的事,那些行此事的迦南人,也会因此而被神憎厌与灭绝(12)。

    在这种邪恶的围绕下,神应许兴起一种与当地不同的求问神灵的方式,就是神为他们兴起先知,使他们可以藉先知得听神的话语。而这种方式,与何烈山神藉摩西宣布其律例、典章的方式相似,故此摩西被称为先知的典范。

    先知位分有极大的责任,他若擅自宣讲不是神所吩咐的话,就要因此而付上生命的代价(20)。他也有极尊贵的位分,凡他奉神的名所宣讲的,人若不听从,即要因而受罚(19)。故此,先知信息中有大部分是对当代的一种警告,要求回转;但听从的却很少,致以色列人遭受很多的困苦。

    最后一段经文重点是分辨先知的方法,这方法是在于他所说的话是否应验,这是最容易,但又是最费时的方法。对于今日的信徒而言,圣职人员承担了先知的职任,他们宣讲圣经(神的话),将真理教导信徒;信徒也可以彼此教导,成为真理的传讲者,但让我们所讲的均合乎圣经,免致我们以自己的说话取代了神的声音。

    思想: 传道人承担了代神宣讲的责任,我们有否以顺服、尊敬的心去聆听与服从神的吩咐呢?──《新旧约辅读》

    第十九章

    看顾无辜者的神(十九1~21)

    思想: 对于误做错事的人应否给予改过的机会?故意作假见证的我们应当斥责吗?

    ·逃城(1~13)。这段经文结构紧密:1~3节是总论,4~7节是解释,8~9节是详细的预说,10节是不可流血的警告,11~12节是有关谋杀的处理,13节是结语及应许。在当时的社会,报血仇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及风习,杀人者也无法幸免地必为被杀者家属所杀。因此,神为保护那些无意杀人者(5节是一例子),特意吩咐于约旦河东及河西各设三座城,作为误杀者避难之所,在其中生命可以得保存。及至在任的大祭司死后,他才重获自由(参民三十五章)。这样的定规,既表明神的公平,又可以保护那些无意杀人的人。鉴察动机是神的本 能,但人却没有这种能力,往往只看事情的表面而定人的罪,求主使我们有宽容的心,明白人的无辜与无意,更愿意忘记别人的过错,使他可以不单保有生命,也得以重新被接纳。

    ·地界(14)。不可挪移地界可以保障人人平等,也防止恃强凌弱的现象,因为产业是属于神的,祂按人口的多寡而分配,可称为人人平等的社会先声。

    ·假见证(15~21)。律法定例,凡两三个人作见证,即可定案,而对作假见证者的严惩,可作为一种警吓作用。凡作假见证而被查出的,他所要加于无辜者身上的刑罚就会转归其身,这不可谓不严峻,可收一定的阻吓力量。小心取纳别人的见证是我们的责任,一旦听信错误的言词,使我们对人的观感改变,轻则误会他人,重则有使人跌倒的可能。我们不单绝不应轻易作假见证陷害人,更要使假见证在我们手上得以澄清呢!

    祈祷: 主啊,祢是至公义的主,又是保护无辜者的主,我感谢祢。──《新旧约辅读》

    第二十章

    怜惜的神(二十1~20)

    在有关以色列人与别国争战的事上,神以自己作以色列军队的统领,使他们战无不胜(1~4)。但神却对战争有特殊的吩咐:

    ·怜惜战士的需要(5~7)。有三种人是可免出战的,即新建房屋者、新栽葡萄园者和新婚者。这样的嘱咐,目的是要参战者心无二意,单单倚靠神(参士七2),因为胜利不在乎争战的人,乃在于神,故此心志较人数更重要。

    ·怜惜胆怯者(8~9)。这节经文进一步指出神重视争战者的内心态度,有信心的战士是不会惧怕的,惧怕者反映他们对神可能没有信心。今日参与教会事奉争战的信徒,常会有心不专诚者或心中惧怕者存在,以致不单工作没有进展,反而受累。没有事奉心志者不可勉强事奉,宁缺毋滥是成功的指标;此外,事奉心志的不纯是有传染作用的,可使更多人失却心志,让我们更加谨慎的事奉神。

    ·怜惜生命(10~15)。对那些迦南七族以外的人,以色列人当以和平为首,其次才是争战,因神看重一切的生命。然而神特别分开那七族迦南居民,将他们剿灭净尽,不留一人,其原因是避免日后以色列人被带领敬拜他们的神(18),因而离弃耶和华。神是否一位凶残的神呢?从祂连一棵结果子的树也爱惜(19b)来看,祂又怎会如此待人呢?有人认为对这七族人的措施是免除后患,也因他们的罪恶满盈(创十五16);并且赶尽杀绝是当时战争的一种常规。对我们而言,以相信、接纳的态度来思想:,较以批判、反对的眼光来看,更容易了解神这样的吩咐。我们在面对罪恶时,也当将它们赶尽杀绝,不容它们存留扰乱及滋生扩散,因为罪恶是十分可怕的。

    思想: 战争是人所憎厌的,却不能断绝,这是神的错吗?──《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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