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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第十章

    第一章

    献身传福音的使徒(一1~7)

    保罗在此的问候比其它书信多,原因是保罗写这书信之时,仍未有机会到罗马城会见当地教会的信徒(参一13,十五22~24),为了这缘故,他须要详尽地举荐自己及问候他们,使罗马信徒能接受他所讲的伟大福音真理。

    ·保罗的自我介绍(1)

    1.耶稣基督的“仆人”,原意是奴仆。当时约有六百万的奴隶,这些奴隶完全失去自主权,隶属于主人,听从主人的吩咐。保罗借用此语,表明自己完全隶属于耶稣基督,顺服祂的差使和任命,甘心服事。他以此为荣:我们对委身事奉神感到光荣吗?

    2.“奉召为使徒”,原意是被有权柄者所委任的使者。他领受了使徒的权柄去传福音,而且有权建立和监督教会。

    3.特派的福音使者,原意是被分别出来传福音的人。他原是一位严格遵守律法的犹太热心分子,后来被神呼召,分别出来,传播一个充满自由新生的福音喜讯。这福音喜讯是带着改变人心的大效能的。

    ·保罗信息的重点(2~6)

    1.历史的耶稣:耶稣承接着大卫皇族的身分,指明福音是贯通了旧约与新约的救赎应许。

    2.神圣的儿子:“按圣善的灵”有“按神性”之意,表示耶稣具有永恒神性的身分。祂的复活确证了这一点,因此祂实在是“主”。

    3.普世的福音:保罗作为使徒,最大的任务是要在外邦中传扬这福音,以致全世界的人都能信主。

    ·保罗的读者(7):他为神所爱的罗马信徒祈求恩惠平安临到他们。

    祷告主啊,我乐意将主权交上,终生忠诚地传扬福音。

     

    由衷的关顾(一8~17)

    保罗申述他写这书信的理由时,充分反映了这位使徒的感情:

    ·为他们感谢神(8):保罗为罗马信徒的崇高信心而感谢神。这里的赞扬极其慷慨,他说全世界都知道罗马信徒的信心。言下之意,他们有这样的信心,也是由于神的作为。一个基督徒表现出来的信心,是与他信靠神的心成正比的。

    ·为他们祷告神(9~10):保罗清楚表示他不住地按照神的旨意为罗马信徒祈求。这委实揭露了这位使徒广大的心胸,他常为教会的事工挂心,同时又期望在短期内能探望他们。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祷告是用事奉神的态度来进行的,表示他对神的真诚和忠心,并以仰慕和顺服的态度来祷告。这正是我们今天祷告的应有态度啊!

    ·他深爱他们(11~2):“我切切地想见你们,要把那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试想,保罗与他们从未见过面,他们的关系是“遥距式的”;然而保罗却期望尽快见他们,可见他对他们的爱是何等的深啊!另一方面,保罗表示与他们见面,也能从他们身上得着鼓励,这充分反映了保罗伟大之处,他的谦虚值得我们效法!

    ·他定意探访他们(13~15):他是主的仆人,受命要把福音传给万民,包括文化程度高的人和野蛮无文化的人。因此他定意访问罗马,要在西方之地还他福音的债。

    ·他渴望的原因(16~17):他深知福音有爆炸的能力,能拯救一切的人,使人因信称义,脱离罪的权势。保罗表明这义是始于信而终于信。换言之,人得称为义是以信心为开端,又以信心为巅峰,是以信心入门,又继续走信心的道路。

    祈祷:恩主,我愿信而顺服,不断经历福音的大能。

     

    人类的罪使神忿怒(一18~32)

    保罗已提到福音与因信称义的主题,但为何神要赐下使人称义的福音呢?这完全是由于人走错了路,堕入犯罪的深渊中。为此,保罗指出整个人类的道德状况已经破产,神不得不忿怒地执行审判。除非神愿意怜悯及赦宥,否则人类没有得救之可能。

    ·“神的忿怒”(18):这是神公义本性的显露,是对付邪恶的一种反应和态度。审判便是神对不道德的事情的一种必然判断,使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个机会(19~20):神虽然严厉,但人原是可以藉自然界的启示来认识祂,归向祂。可惜人没有抓紧这个机会,反而对这个真理置诸不理,“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25),因此神的忿怒就临到人了!

    ·人的败坏(21~32):人既然拒绝神,结果便是“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于是便表现出种种的愚妄和虚谎:

    1.理智上的败坏(22~23)──“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这是他们自欺的表现。他们自以为知道许多,实际上是愚昧不堪的。人拜那些没有生命的偶像,将神降低为受造之物,是最愚昧的行为。

    2.感情上的败坏(24~25)──思想:的败坏导致人的情感不受约束,结果人们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在性上败坏自己,进行各种不自然的性行为,如同性恋、乱伦、杂交等。这亦是今日普遍的社会现象,二十世纪正面临着家庭制度的崩溃和性的解放!

    3.道德上的败坏(26~32)──思想:感情的败坏,导致道德沦亡,正常的人伦关系受破坏,各样不合理和邪恶的事情都做出来了!

    祈祷:求神可怜这个可悲的世代,藉教会所传的福音拯救罪人!

    ──《新旧约辅读》

    第二章

    人类沦亡的光景(二1~16)

    保罗继续揭发世人罪恶的真相。他特别指出,连称为神选民的犹太人也不比其它民族为好,他们在神眼中也是一样充满罪恶。请注意:“你这论断人的”(1)及“你这人哪”(3),语调似是指所有个别的人;换言之,本段乃是针对人文主义者的普遍现象说的。

    ·犹太人的骄傲(1~3):犹太人自以为是,论断别人;然而他们却看不见自己也犯了相同的罪,亦须受神的审判。他们犯了甚么罪呢?就是“明知故犯”的罪。他们虽有律法的知识,然而却故意违反律法的原则,可见他们是骄傲成性的!照样,一个基督徒可以知得很多,但若不照着他所知的去行,亦会受神的审问。

    ·藐视和不敬(4~6):保罗指出犹太人藐视神的慈怜,低估了神的恩慈;因为他们太过自信,以为神的忿怒只临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罗立刻申明这是一种假象,其实神只是容忍他们,让他们有悔改的机会,若他们不悔悟,必招致神公义的审判。可惜犹太人始终刚愎自用,不肯悔改!

    ·神公平的审判(7~11):对那些恒忍行善、有良好行为的人,神必以永恒不朽的生命来酬报他。但对那些心存自私,不顺从真理及行事不义的人,他所得的报应是忿怒和恼恨,即神的震怒。从这得知,神并没有偏袒的心,祂不问种族背景,只看各人本身对祂的态度,或赏或罚,极其公正。

    ·审判的标准(12~16):对有律法知识的人,神就以律法来审断他;但对外邦人,神便以他心里判别是非的良知来审判他!

    祈祷:神啊,祢是公义的,我愿高举祢的公义,成为我生活的力量。

     

    自义的危险(二17~29)

    保罗既严正地指出了犹太人的罪,现在又直接指证他们的不是,就是他们自以为义的表现。注意保罗在这里的写作技巧,他用的是对话的语气,而且是一种像锋利刺刀的反语法:先褒扬犹太人的好处,然后指出他们言行的矛盾,以致知道自己并不比外邦人好!

    ·自义的描述(17~20):犹太人自恃是神的选民,晓得律法,并严谨地遵守着,同时又确信自己明白神的旨意,能知是非;因此,他们就以为自己拥有唯一的一真理,高人一等,比外邦人优越,不屑与外邦人为伍!可惜,罪仍在他们心中掌权,他们得不着释放。换言之,他们徒有知识,却未能实践律法的要求。基督徒啊,我们不要以为拥有基督的真理和神儿女的地位便骄傲自满,我们当时常反省,是否遵照真道而行,免得遭神所拒啊!

    ·自义的暴露(21~24):保罗在此的语气很像法庭审讯时一样,向犹太人发出一连串的反问,指出他们所夸口的种种事情,正是他们的罪之所在:他们以为在律法上无懈可击,对外邦人也以“教法师”自居,可是他们没有行出他们自己所定的标准。换言之,他们言行不一,说的一套堂堂煌煌,但行的又是另一套,十足虚伪的假道学。这岂不是今天许多基督徒的写照吗?只在头脑上知道真理,表面属灵,暗地里却行为不检,不能实践所知道的真理,这种行为是羞辱神的名的!

    ·解决的途径(25~29):犹太人尊重律法,所以保罗特别提到割礼,作为他们自我解救之途。割礼是否有效乃在乎人是否遵行律法的要求,换言之,人若不遵行律法,割礼便无意义,而且还定了人的罪。真割礼是着重心灵的属灵原则,而不是外在的仪表。

    祈祷:神啊,求祢赦免我自以为义和一切隐而未现的过错。

    ──《新旧约辅读》

    第三章

    世人都在罪恶之下(三1~20)

    本段的体裁很特别,是用一种辩论的语调来讨论世人的罪咎问题。保罗昔日在各地布道时,一定遇见过不少喜爱辩论的犹太人,因此保罗在此引述他们问过的问题,然后逐一答辩。

    ·犹太人的长处(1~8):保罗先指出他们的长处和特权:神特选他们,又将旧约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他们理应履行神交付他们的责任,就是传达这圣言,以信心顺服这圣言,并实行出来。可惜他们失败了。但保罗带着体谅的语气说:“即使有不信”(3),表示并不是所有的犹太人都失败了,因为至少还有一小部分“余民”仍是敬虔的,信实的神并没有拒绝和放弃他们。神与人立了约,绝不会因人的不信便更改。感谢主,这思想:实在能安慰鼓励我们!接着,就着人的不义和定罪这问题,保罗清楚指出,公义审判人的神必会按着公义来处理不义之事;他更反驳了那些认为犯罪越多越显出神的恩慈的论调,他强烈指出这种说法是颠倒是非的强辩,凡持这想法的人:“定罪是该当的”(8)。

    ·所有人均被定罪(9~20):保罗在此作一总结: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罪人,在神震怒之下等待审判。从10~20节,他逐一列出理由来,指出人无论在本质上、态度上、思想:上都是偏离正道的,而且对待人没有怜悯,言语上常存恶毒,行为上残暴不仁。换言之,整个人都有了罪,甚至律法也无能挽回。律法是叫人知罪的,律法的功用,乃是将人的罪性暴露出来,使人意识到自己有罪。

    祈祷:主啊,在祢圣洁的标准下,我是个罪人,需要祢的怜悯和拯救。

     

    全是恩典(三21~31)

    保罗既已指出神对罪人之审判及律法对罪之无能为力,现在他立刻提出拯救之道。他开始精细地陈述人类得释放蒙拯救之途径,乃是凭借神在基督的死所显明的恩,人藉着信心接受便能得称为义,救恩绝对不是任何人为的结果。

    ·神为我们做了甚么(21~26)?

    在本段,耶稣的名字出现了三次,表明了这正是神给罪人的唯一答案。藉着耶稣所完成的救赎,人类脱离了败坏绝望的景况,从此得着神的义:

    1.神的义乃是在律法之外(21):神要藉着耶稣基督所显明的义来取代律法。换言之,人不能因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而得以称义。

    2.神的义是因信耶稣而来(22):耶稣基督不单是人信心的对象,也是人获得神的义之唯一途径;无论是甚么人,只要有信心,这义便必然生效。

    3.神的义因基督的救赎而完成(23~24):人虽然不符合神的标准,但耶稣舍身流血,代赎替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因此罪人便得以释放,脱离罪的枷锁,恢复自由。这样,人凭着信,便可白白称义了。

    4.神的义的基础(25~26):耶稣基督舍命作了挽回祭,遮盖了人的罪,成了使人称义的神圣基础。

    ·我们当为神做甚么(27~31)?

    我们凭信从基督领受了称义的救恩,我们能为神做甚么呢?保罗说,无论人如何严谨地遵行律法,都不能凭自己的功劳取悦于神;换言之,自满、自义并不能构成良善。人所能做的,只是不断凭着信心去亲近神,支取祂的恩典,这恩典成全了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得称为义,使律法更加坚固(31)。

    祈祷:主啊,感谢祢救赎的大恩,使我成了蒙恩的儿女。

    ──《新旧约辅读》

    第四章

    因信称义的例证(四1~16)

    本段经文是引申了三22所说因信称义的理论,同时以一实例来解释三29~31节的论据,就是神在信心的原则下,接纳了犹太人和外邦人。亚伯拉罕的信心在保罗的辩论中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犹太人一向敬重这位先祖,因此保罗引用他的事例来说明“因信称义”的原则是最适合不过的了。

    ·信心与行为的分别(1~8)

    1.信心的重要(1~3):保罗向犹太人表明,亚伯拉罕之所以蒙神称许,不是由于他做了甚么事情,而是由于他相信神,就得神的悦纳,并与神有正常的关系。

    2.信心的原则(4~5):保罗引用创世记十五6,指出了藉恩典称义的原则,说明了人称义完全不是基于功德。人因工作而得酬劳是公平的,不算是恩典;但人单凭信心称义,那就是出乎恩典了。

    3.信心的成果(6~8):保罗引用诗篇三十二1~2的话来解释创世记十五6,指出大卫所描写的是罪人蒙赦免的福气:如喜乐、释放的赞叹等。保罗指出,在亚伯拉罕之时已经看到了因信称义的成果和原则。

    ·信心与割礼的关系(9~12)

    保罗在二25~29已谈过割礼的真义。现在他以亚伯拉罕为例,说明他先因信称义,然后才受割礼。所以割礼只是记号,这礼仪本身不能得神喜悦。故此,凡像亚伯拉罕那样以信为本的人,都会和他一同得福。今天信徒只要凭着信心,便能产生属灵的效用。

    ·信心与律法的对比(13~16)

    因信称义远超过行律法称义,因律法没有应许,只有咒诅(4),而且会引起过犯和忿怒(15)。但若信心建立在神的应许和恩典上(13~14、16),人就得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以致承受世界。

    祈祷:主啊,我愿凭信走这人生的道路,虽有代价,但却甘心。

     

    信心的表现与果效(四17~25)

    保罗继续以亚伯拉罕为例,解释甚么是信心,藉以表明信心的表现和果效。

    ·真正的信心是坚定信靠神的应许,并且相信神会履行祂先前所说过的应许:“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17),他虽然老了,但他深信以撒必会诞生,以成就神的应许──“作多国的父”。可见他的信心是何等单纯,绝对没有半点疑惑的成分。这样的信心实在难能可贵,表示他相信一位能叫人获得新生的神,相信祂应许的话语带有无穷的能力。

    ·真正的信心是相信神是一位“使无变为有的神”(17),即那本来不可能的,却因信神而成为可能。神是一位“必能做成”的神(21),因此人认为不可能作成的事,神却可以使之成为可能作成的事;而且神所作成的,远比人所想的更超越,更奇妙!

    ·真正的信心是带有盼望的本质,这是信心的真正记号(18),中文新译本译得更明白:“在他没有盼望的时候,仍然怀着盼望去信”,这种盼望是相信神凡事都能。19~21节解释亚伯拉罕的信心盼望:他本应没有盼望,因为他一百岁之时,撒拉九十岁,生育已完全没有可能;然而他基于神先前的应许,信心仍是不减退,不存怀疑的心,这便是“仍然怀着盼望去信”的真正意义了。他有这种伟大的信心,无怪乎神算他为义,使他成为“信心之父”了!

    保罗在23~24节道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种模范,凡相信基督之死和复活的基督徒都应该有这种信心。而25节带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教义:我们的信心是建立在基督代赎的死之上,使我们藉着信脱离了罪和死的权势,得着称义的地位,并且将来可以复活。

    祈祷:求赐信心的主使我信心活跃,灵命长进有力,过荣耀神的生活。

    ──《新旧约辅读》

    第五章

    因信称义的成效(五1~11)

    一个“因信称义”的基督徒必须在生活上活出公义圣洁的质量,才能与他所得的位分相称,因此,称义与成圣是相互连接,不可分开的,两者配合才构成基督徒正常的属灵生命。为此,保罗从本章起便引入成圣生活的论题,并作详细的解说。

    ·因信称义所带来的益处(1~5)

    1.“得与神相和”(1):是指与神有一崭新的关系。人在神面前要有一种平稳宁静的状态,完全脱离神忿怒的审判,并且为祂所爱。

    2.“站在恩典中”(2):这是极美而又宝贵的事实,我们因耶稣而得以“进入”神为我们预备的恩典中,过去的一切忿怒、罪恶、律法、死亡等都勾消了,祂的恩典包围着我们,满足了我们生活的任何需要。

    3.“盼望神的荣耀”(2):当我们稳固地站在神恩典的盘石上,我们便盼望有一天能享受神完全的同在,并分享祂神圣荣耀的生命质量。

    4.积极的“忍耐”(3):生活在敌对神的社会中,我们免不了遭遇一些患难,但这是灵性生命操练的一部分,若我们存积极学习的态度去面对,这些患难便可激励我们过一个超越环境的生活;结果,我们的生命品格便更趋成熟,得着确实的盼望(4~5)。

    ·称义与蒙恩的保证(6~11)

    1.保证不再失望(6~8):由于我们经历了神不变的大爱,因此便有了盼望,使我们转弱为强,作敬虔的人。

    2.保证得着完全的救恩(9~11):这救恩是完全的,因为我们得救包括了:靠宝血得称为义、免去神的忿怒、得与神和好;因主复活而使我们的身体得救赎。基于这些保证,我们得“以神为乐”(11)是必然的,我们的生活可以有满足的喜乐。

    祈祷:主啊,因祢沛然倾倒的大爱和恩典,我愿更敬爱祢。

     

    人的罪与神恩典的对照(五12~21)

    保罗既在前段解说了因信称义所带来各种的属灵益处与福气,本段便进一步把恩典与过犯作一比较,为要显出恩典如何解决我们罪恶的问题。这一段经文的主要教训是很清楚的,就是说:因着亚当一个人一次的行动,就使全人类卷入罪恶与死亡之中;照样,因着基督这“第二位亚当”一次的行动,也能使所有信祂的人都成为义而得生命。保罗的论述和比较分三个层次来表达:

    ·亚当代表全人类(12~13)

    1.亚当一人悖逆犯罪,将罪介入人类历史之中,而死亡就像影子般跟着罪威胁着人类。

    2.世上每个人都犯了罪,再加上亚当所犯的罪,故此人就在死权之下,这死不单是肉体上的,同时也是灵性上的与神隔绝。

    ·亚当作预像,预表基督(14)

    如果按因果律来看,亚当成为基督的预表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二者的本身及对人类的影响都很不同。但亚当与基督亦有相似之处,就是亚当把属于他的一切传授给他所代表的那些人,而基督也把属于祂的传授给祂所代表的那些人。即是说,二者所作的都牵涉到世上的人,但亚当是使人死,基督则使人生。在亚当里失去的,却在基督里得回来。

    ·基督的恩赐,远超过亚当的过犯(15~21)

    1.亚当犯罪使众人死,基督的恩典却带来永恒的赏赐(15)。

    2.亚当带来审判与定罪,基督却使人称义,宣告人无罪(16)。

    3.亚当让死掌权作王,基督在人生命里掌权作王,给人福气(17)。

    4.亚当的悖逆引入了不顺服,基督因顺服而带来了公义(18)。

    5.亚当悖逆使人陷在罪里,基督顺服神旨使人成义(19)。

    祈祷:主啊,我今日成了蒙恩称义的人全是祢恩典的作为,感谢主。

    ──《新旧约辅读》

    第六章

    成圣生活的基础──与基督联合(六1~14)

    从本章开始,保罗的思想:转了一个新方向,他强调罪人称义后必须有成圣的生活,才能结出称义的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可见称义不是福音的总结,而是起点。为此保罗说,我们既靠恩典脱离罪恶的刑罚,更要进一步靠恩典脱离罪的权势,使罪再不能控制我们。我们要过圣洁的生活,秘诀便是与基督联合,特别是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祂联合。

    ·这个事实的说明

    1.对质疑者的反驳(1~2):保罗以强而有力的词藻,反驳质疑者错误的推论──“人常在罪中便叫恩典增多”。他要人消除这种想法,指出信徒根本就不应常在罪中,因为称义同时就会对罪有一种敏锐的反应,所以信徒如果仍然喜好罪中的生活,根本是完全不协调的。为这缘故,保罗进一步讨论“向罪死了”的真理:基督在罪上代死的这历史行动,在神眼中,我们便已经是向罪死了,且已从罪的权势和辖制中被释放出来。

    2.一个例证的解释(3~10):保罗以洗礼来解释向罪死了的属灵涵义,就是在死的意义上与基督联合在一起,又在祂复活的意义上与祂联合,这样我们就分受了祂的死和复活,脱离了罪权,将自己从旧我转变为新我,并在新生命的层面上活着。

    3.根据这个事实所作的恳求(11~14)

    联合的事实既已完成,我们就当看这个事实如何在人生命中发生作用。秘诀在于我们将自己奉献给主,让祂“作王”管理我们。这样,罪就不再辖制我们,我们便脱离了律法的牵制,活在神的恩典之下。为此,保罗呼吁我们要把自己献上。

    祈祷:主啊,我愿完全委身于祢,与祢同埋,也为祢而活。

     

    成为神的义仆(六15~23)

    罪人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祂联合,便变成新造的人。这新造的人就享有完全自由的生活,同时也在新的气氛中过着顺服神和公义的生活,成了神的义仆,终身服事祂。

    ·新的自由(15~18):保罗在15节说明罪和恩典,生命和死亡是不能共存的,若继续犯罪就成了罪之奴仆;因此保罗在16节开始说出一个重要的原则:人服从甚么权柄便是那权柄的奴仆,为此人必须作出选择,而且一旦选定了,就要服从那权柄。我们若不想作罪的奴仆,过自由的新生活,便必须将自己献与基督,顺服神,以致得到新的生命,行事为人受义的指挥。这就是新的人生,也是感恩的人生(18)。

    ·新的效忠(19~20):我们既选定作义的奴仆,就不能再随意犯罪。因为作罪的奴仆就不被义约束,其结局便是死亡;然而在基督里,我们在神的恩典之下得着新生命,我们就该终身作义的奴仆,顺服神,使我们因称义而得成圣,从而承受永生的荣耀。

    ·新的报偿(21~23):保罗再次将服从罪与服从义来作比对,信徒以前作罪的奴仆是羞耻的(21),我们现在作义的奴仆所得的果子,却是在圣洁上长进,至终进入永生(22)。第23节可算是全段的总结,也澄清了上面两节的含意。“工价”这词原指军队所支取的粮饷(参路三14;林前九7;林后十一8),表示应得的酬劳。所以“罪的工价就是死”意思便是:死亡是罪应得之报酬和代价;但与此相反,藉着“神的恩赐”,我们可以得到“永生”,这不是人以劳力赚回来的,而是神透过主耶稣基督赏给一切作神义仆的人的。显然,这与死亡的代价是完全不同的。

    祈祷:赐永生的主,我愿奉献自己作义的奴仆,一生忠心跟随事奉祢。

    ──《新旧约辅读》

    第七章

    从罪中得释放(七1~6)

    在昔日罗马的教会中,有不少信徒是从犹太教转化过来归信基督耶稣的,因此他们深被旧约律法思想:所约束,以致未能真正享受到在基督里的自由。故此保罗要多费唇舌来解释基督的恩典、律法及罪的关系,在此,保罗以他们熟悉的婚姻关系来作比喻式的教导。

    ·婚姻事例的说明(1~3)

    保罗在本段的解说是与六14的意思有关的。当人死了以后,律法的能力和权柄就失去效用。一个信主的人与基督联合,律法和罪就不再约束我们,因为基督的死已救我们脱离了它的威胁和压力,我们不再受律法的字句所捆绑;正如在一段婚姻中,女子因丈夫死了,就不再受这段婚姻所约束,可以自由嫁与别的男子,在法律上她不会被定罪。今天,我们基督徒因称义成圣,不再受律法的管辖,也不必向律法负责,因为我们已进入了生命的律,既靠圣灵得生,就靠圣灵行事(参加五25)。

    ·婚姻事例的应用(4~6)

    由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死了,我们与祂联合,就在祂的死上有分,这样我们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从此以后,便归属于基督,有分于祂的复活。从前我们“属肉体的时候”(5),律法曾经激发我们去犯罪,而结局就是死亡;但当我们悔改信主后,律法再不能管束我们,但这不表示我们就可以放纵。保罗在6节指明从律法中释放出来是有一种积极的意义,就是“叫我们有服事主”的态度,并且是以“心灵的新样”──一个为主而活和被圣灵管治的生命形态,来服事主了!

    祈祷:释放人类的救主,求祢悦纳我今时今日对你生命的事奉。

     

    律法与罪(七7~13)

    由于保罗在本章经文讨论的焦点是律法与罪的关系,故此全章圣经是要说明一重要的思想:律法没有能力使一个未信的人得救,也不能使一个基督徒获得成圣的生活,为此,7~13节便进一步说明属肉体之人身上的罪与律法的关系,而14~25节则表明基督徒不让圣灵完全管理自己,企图藉着遵行律法来战胜罪、以及过圣洁生活时的结果。

    ·律法显露罪的隐藏性(7~9)

    保罗以自己未信主前的状况来描写罪:

    1.律法本身不是罪(7),律法是用来对付罪的。就是因为有罪才需要赐下律法。

    2.律法的功用是显明罪(7),若没有律法,人就可以诡辩地说,不知者不罪。

    3.律法叫人做错事而有罪责感(8),并且制裁人所犯的罪。

    4.律法帮助人认识自己真正的情况(9),罪藉着律法使人死,叫人无法逃避律法的审判和定罪。

    ·律法显露罪的真正本质(10~13)

    1.律法并不是为补救罪而设的(11),反之,它刺激人去犯罪,正所谓:“明知故犯”。

    2.律法本身原是圣洁的、公义的和良善的(12),而且是属灵的(14),错误乃在于罪。罪是如此邪恶,使本来对人有益的,也变成了有害;这都显出罪真正的本质──“格外邪恶”。罪实在是极恶劣的,从它藉着良善的律法使人死就可以证明出来(13)。

    祈祷:主啊,我知道罪恶之可怕,求祢时常救我脱离它的缠绕。

     

    信徒肉体的挣扎(七14~25)

    无可否认,本段经文是保罗的心灵与肉体交战的真实写照。他原想藉着律法去事奉神,但遭遇罪性在他里面发动,使他身不由己,他特别对这情形作出最深刻的剖析。事实上,这也是我们每位信徒自身绞痛的经历──善与恶的争战。

    ·挣扎的原因

    1.属乎肉体(14):保罗在此将律法与肉体作对比,指出律法本是属灵的,是神公义性格的反映。但人却属乎肉体,趋向邪恶,以致产生背逆神的行为。这两者的冲突,正是心理学家所谓“建设性的自我”和“破坏性的自我”互相冲突的写照。

    2.新我旧我(22):信徒得了新生命,产生了新的倾向,立志要遵行神的旨意,并有了新的行为和喜好(15~17)。可是,旧我性情仍在,我们里面没有任何良善(18),因此,罪的势力仍然支配我们的肉体(17、20、23),就算我们立志为善,我们仍会发觉事与愿违,里面的灵性与情欲异常激烈地在交战。这就是我们内心挣扎的实况。

    ·挣扎的情况(22~23),保罗进一步用较哲理化的方式来说明:

    1.两个律的交战:保罗经验到内心争战的痛苦,好像要将他撕开两半一样,因为他觉得里面有两个律(即管理他的准则)互相对立,属肉体的罪的律和喜悦神的律在正交战。

    2.罪律常得胜:我们常被罪的律占了上风,叫我们犯罪,无法自拔,使人跌在罪恶的深渊里!

    ·战胜的秘诀(24~25)

    保罗凭信心承认只有耶稣基督的帮助,才可以战胜罪律,使生命真正得着释放,克胜罪欲的捆绑。这样的经验是许多成熟又绝对信靠基督的人正在经历的。

    祈祷:求主助我常靠祢而得胜情欲和世界的引诱。

    ──《新旧约辅读》

    第八章

    在圣灵里的生活(八1~11)

    罗马书七章充满“我”的成分。但进至第八章便充满了“圣灵”的成分。这一章中,“圣灵”一词出现过十八次,故此可说保罗是从“自力主义”进至“灵力主义”,从“自我”努力追寻灵性经验,进到靠“圣灵”过属灵的生活。这可算是基督徒生命的“内在化”转变与净化的过程。

    ·圣灵的掌权,保罗论述在圣灵管理下的成果:

    1.不被定罪(1~2):那有圣灵内住,又与基督联合的人,就被神宣告为无罪,撤销了从前一切的定案,从此获得一劳永逸的自由释放。

    2.律法失效(3):当我们活在圣灵的管理下,就不再适合活在肉体的管理下,律法便失去控告我们的效用。这是藉着神的儿子基督“成为罪身形状”,将自己献为赎罪祭所作成的。

    3.称义成圣(4):随从圣灵的人就能成就神的义,就能得胜罪恶,实行律法所要求的义,过一个圣洁的生活。

    ·圣灵的职事,保罗用对比的方式来论述圣灵的工作

    1.新旧生活的不同(5~8):保罗以圣灵中的生活与肉体中的生活作对比,指出凡以肉体为念的,就必与神分隔,他即使活着也是等于死了一样;相反,凡以圣灵为念的,行动自然会朝向属灵的事,人生自然会有新的目标和爱慕。结果是他与神相和,得到丰盛的生命,生活更刚强有力。

    2.活在圣灵的能力中(9~11):我们既然弃绝旧人,在圣灵里变成新人,就不应再迁就肉体的意念,却要使圣灵恒久地住在我们心中,这样,我们便有能力对抗和制服内在的罪性,并且产生两种结果:身体因罪而死,即治死了那副作为罪恶器具的身体;而心灵却因义而活,即圣灵赐我们生命,使我们称义,我们就有生命的活力。

    祈祷:感谢圣灵内住在我心里,使我胜过自己,并有生活的力量与见证。

     

    圣灵引导的生活(八12~25)

    保罗已经指出,圣灵的内住使人自然过灵里的生活,他接着要说,属灵的人必须顺从圣灵的引导而生活。这是另一自然的发展,也是一种因圣灵而来的责任。

    ·靠圣灵治死身体(12~13)

    保罗指明圣灵既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便绝不可再顺从肉体而生活。换言之,有圣灵而又过着低水平的道德生活是不相称的。为何一定要靠圣灵?因为我们靠自己不可能有力量对付肉体的欲念和胜过罪,惟有靠圣灵赐下的力量,我们才能治死肉体邪恶的本质,有效地过得胜的新生活。

    ·顺从圣灵的引导(14~17)

    1.引导的意义:“引导”乃指被引领、指示、驱策和控制,这样被圣灵引领的人,一定能治死身体的恶行,过圣洁讨神喜悦的生活。

    2.引导的目的:在属灵上得着一个合法和高贵的身分:“都是神的儿子”。即是说,能与神有亲密的父子关系,并且承受一切属灵的权利与产业(17)。圣灵的内住及运行,就是我们得属灵荣耀产业的保证,更使我们先尝将来要承受的产业。

    ·圣灵所结的初果(18~25)

    保罗在此说明,在分享这荣耀产业之前必须先受苦,因此他将苦楚与荣耀互相对照,目的是指出将来所得的荣耀,大大超过现今的苦楚。

    1.受造之物因在虚空之下而叹息劳苦(19~20),罪使全地受咒诅,但当荣耀得赎的日子来临,地上一切的缺陷和不完美都要消失。

    2.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盼望得享自由的荣耀(21~22)。

    3.信徒盼望和等候身体得赎(23~25),脱离现今被死辖制的躯壳,得着基督复活时的新灵体。这正是圣灵所结的荣耀果子。

    祈祷:求圣灵沛然下降,充满我身、我灵,因而使我大有盼望。

     

    圣灵的代求与支持(八26~39)

    在本段经文中,保罗进一步论到圣灵另外的两重工作,使我们有更深的认识和体验。

    ·圣灵的代求(26~30)

    保罗提到圣灵与祷告的关系:

    1.圣灵何时帮助我们?是在“我们不晓得怎样祷告”的时候来帮助我们。意即当我们不知如何将内心的需要向神表达出来之时,圣灵就来临,给我们引发祈祷:的热望。

    2.圣灵怎样帮助我们祈祷:?祂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意即当我们在软弱之中,情感难以用言语表达之情况下,圣灵表示极深的关怀与同情,催迫我们发出叹息的呼求,向神表达我们心里的感受。

    3.圣灵如何帮助我们祈祷:?祂是“按神的旨意”为我们祈求。意即祂以神的旨意为重,不以我们的私愿来替我们祈求。换言之,祂的祷告是要成就神的计划,这样的祷告必蒙答允。

    4.圣灵如何供应我们?祂要在被召的人身上,实行神预定的计划。“万事互相效力,使我们得益处”(28~30),即无论我们在怎么困扰的光景中,永恒的神已差遣圣灵来,与我们同工,解决我们的难题。圣灵又负责使我们的道德生活有所改进,以致有基督的形像。

    ·圣灵的支持(31~39)

    1.被圣灵充满的资源(31~32):因着神爱的帮助,我们获得绝对的安全感,不再惧怕惊惶,相信神在任何环境中都会给予扶持。

    2.圣灵的眷顾与保证(33~34):因我们被圣灵称义,魔鬼一切的控告均已失败。并且,身为大祭司的基督不断为我们祈求,赐我们力量。

    3.被圣灵充满的得胜(35~39):我们现今仍在苦楚之中,但圣灵藉着那位爱我们的基督,已赢得了那最高和最超越的胜利!

    祈祷:父神,为着祢差遣圣灵来住在我心中这事实而衷心感谢祢。

    ──《新旧约辅读》

    第九章

    神权恩典(九1~13)

    当保罗面对自己的骨肉之亲时,在感情上极度激动,亦感到难过与矛盾。他在三2提及:以色列人的好处乃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可是外邦教会亦已享受神的救恩,为何以色列人却反而被弃呢?保罗面对以色列被遗弃的事实,因而有内心的挣扎!

    ·表明心迹(1~3):保罗以极坦率的文字将其内心感情表露出来,他关心自己的同胞,他为他们的光景感到不安,好像古代的先知一样。他的良心在圣灵里一同为他作见证,而且他在沉重的心情下抱着一个愿望,愿与同胞有完全的认同。

    ·神没有亏待以色列民,历代以来,他们所蒙的恩典远超过世上的各个民族。因为他们:

    1.是特选之民,承受父神所给予的福分(参出十九5~6)。

    2.得见神同在荣耀的光辉(参出十四、十九、四十章)。

    3.领受诸约,包括亚伯拉罕、西奈以及大卫之各种“盟约”。

    4.接受摩西五经之律法,包括礼仪、文化及道德之指示。

    5.承受弥赛亚的应许,即他们有着一种与弥赛亚特别的关系。

    ·论神拣选的原则(6~13):

    保罗根据旧约的记载,指出神拣选的主权是不可推诿的事实。虽然大部分以色列民拒绝基督,但对神来说,这正与神主权的计划吻合,因为神的应许只在“蒙拣选的以色列人”身上生效。神的儿女不单是从血统上说的,同时神的拣选也不在乎人的行为。人不能以好行为来赚取神的恩典,因为好行为只是人的本分而已。保罗表明了神的拣选只在乎祂预定的旨意,即是完全由祂自己决定的。

    祈祷:主权的神,为着祢的拣选临到我而感谢祢。

     

    神公平否?(九14~33)

    保罗在上段经文中论到以色列离弃神也是神全盘旨意中的一部分,而且神拣选的旨意并不在乎人的德行;这样说来,神岂不是专横无理及不公平吗?于是保罗就这点再详加解释:

    ·神怜悯以色列民(14~16):保罗以答辩的方式来抗衡当时的一种流行思想:,认为神拣选那些值得祂拣选的人。保罗直截了当地提出,只有神随己意白白赐给人的恩典才算是恩典,其实神以“怜悯”和“恩典”来待人已经超越了公平;怜悯和恩典既是额外附加的,当然只在乎神自己主权的旨意了!

    ·神对摩西和法老的主权(17~18):保罗说,神同时使用善人和恶人,目的是彰显神的权能,并使祂的名传遍天下,表明神掌管一切。

    ·神在人身上的权力(19~24):保罗以窑匠作比喻,说明神的主权不是极权。窑匠既有主权随己意把一团泥抟作贵重的或卑贱的器皿,神对于自己所造的人,更应享有主权;忍耐、宽容或彰显荣耀,都在乎祂的旨意,人不能质询祂为何如此行。

    ·神拣选的证据(25~29):保罗引用何西阿先知的预言,指出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他们归向神,不须到耶路撒冷敬拜,也不须遵守各种礼节才能得救。他又引用以赛亚的预言,说明以色列终必得救,但所蒙的恩却是神“存留余数”,即真正属神的以色列人是极少的余民。这正是神怜悯和没有丢弃以色列的明证。

    ·被选立的基督(30~33):神拣选的旨意至终是引向那被拣选的基督身上,使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凡相信的都可以因着神的信实而得着祂的义。

    祈祷:求主给我一个柔顺的心来明白祢拣选旨意的道理。

    ──《新旧约辅读》

    第十章

    神的义胜过人的不义(十1~18)

    保罗的论述从神的拣选转到人的责任,他指出以色列的被弃并不是神专横无理的定旨所致,乃是因为以色列民本身选择了错误的道路。

    ·以色列在顺服神公义的事上失败了,以色列民拒绝因信称义之理的结局是悲惨的。保罗列出为何他们会这样:

    1.不觉得需要救恩(1):他们无法领会基督就是那救赎主,祂已经赐下因信称义的恩典;可是他们依然坚持靠律法称义。

    2.宗教上的骄傲(2):他们自以为“对神有热心”,却被这种宗教上的骄傲错误诱导了,以致他们拒绝了基督的福音。

    3.过分自负(3):由于他们对神的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所以他们不认识神的义,也不觉得需要神的义,因此就“自以为义”,以为没有欠神甚么已是一个好人,这完全显露了他们自负的心态。

    4.误解律法(4):他们忽视律法本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他们却要靠行为称义。

    ·保罗在本段解明基督已经成全一切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不再靠自己的行为,只凭信心得称为义。

    1.律法的义(5):靠律法而称义乃是基于人的行为,故此需要有广博的学识及充分的准备。这途径实在太难了,因为需要人付出一生的代价去过完全得胜罪恶的生活。

    2.福音已经全备(6~7):因基督已经降世、受死、复活,人不需到天上去找祂,或到阴间帮助祂得胜死亡,祂已经成全一切。

    3.基督住在人心里(8):神今天藉基督的工作临近我们,使我们因信称义,成为新人。

    祈祷:恩主,助我一生坚定不移地信靠祢,又靠祢生活和工作。

     

    普世的宣教使命(十9~21)

    保罗继续发挥因信称义的道理,谈及人称义后所当负的宣教责任。

    ·因信称义的途径与条件(9~13)

    保罗强调“心口合一”,这是因信称义的唯一要求,就是知、情、意之间的调合,以行动表达出来。

    1.“心里相信”(10):不单头脑上同意“耶稣是主”,更要在心里将自己交托给祂,并终生信靠祂。委身奉献,移交主权便是此意。

    2.“口里承认”(10):口里承认是“认信”,是一种诺言,表示确定及印证心里的信心。

    3.“求告主名”(13):就是承认耶稣是主,因神已将自己尊贵的名──“主”赐给祂,使祂被尊为“宇宙之主”,万有丰富的根源。

    ·要向普世宣扬耶稣基督(14~21)

    保罗指出了所有人都可以藉求告主名而称义,之后又继续论到救恩的普世性与福音的广传等问题。

    1.传道的必须性(14~15):传道是使神拣选的旨意实践出来。换言之,传道是成全神拣选旨意的途径,因此,传道是一件既神圣又使人得福音的好差事。

    2.听道的必须性(16~17):道传了,需要有人听见,然后根据所听见的福音作出信心的响应,这样人就得救称义。以色列人大有听福音的机会,可惜他们很少人肯相信,因此失落了福音,是咎由自取的!

    3.悖逆的证据(18~21):由于以色列的顽梗悖逆,多次拒绝神给他们听福音的机会,以致神就将这些机会转赐给外邦人。为此,我们看见,以色列民的罪就是他们拒绝并轻蔑神的爱,而不是神弃绝了他们!

    祈祷:求神叫我免陷入以色列不信的罪恶之中。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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